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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16招聘15名合同制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2016-10-18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因检察工作需要,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管理人员15名,其中聘用制书记员11名,综合文秘3名,辅助法警1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至1998年10月期间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

6、具体招聘岗位、对象、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管理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或犯罪受过党纪、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南通市青年中路128号,圆融广场东200米)。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者为退役士兵的,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等基础加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者根据岗位代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2016年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代报名。

(3)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数,直至取消。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者,符合其它招聘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二)技能测试

1、汉字输入。以专用打字测试软件(金山打字通2013版)进行10分钟汉字输入测试。01、02岗达到80字/分钟,正确率90%以上为合格;03岗达到60字/分钟,正确率90%以上为合格。

2、体能测试。主要项目:100米短跑、1000米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测试标准参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执行。

报考01、02、03岗位人员需参加汉字输入测试;报考04岗位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技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主要内容为:语文、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笔试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基础加分

1、报考01、02岗位的人员,进行学历基础加分审核。

学历加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2分;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

2、报考04岗位的人员,进行学历与受奖基础加分审核。

学历加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2分;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

受奖加分为:退役士兵在部队获二等功的加3分;获三等功的加1分;获嘉奖或优秀士兵的均加0.5分。同一事件多次立功的按最高奖项加分,集体立功的,个人不加分,受奖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六)总成绩计算

报考03岗位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50%之和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报考01、02、04岗位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50% 基础加分之和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崇川人力资源网上进行公示。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本人明确放弃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按规定办结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三、人员性质及基本待遇

新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全区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目前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3150元/月,职龄工资30元/年),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劳动合同原则上三年一签,首次用工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均使用同一准考证。考试时需携带并出示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2、本简章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513-83574050;

监督电话:0513-68581901。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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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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