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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西省财政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7-06-16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山西省财政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山西省会计服务中心、山西省财产评估管理中心、山西省财政厅财经宣传中心、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7年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三支一扶 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 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 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报名办法

报名及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五、资格复审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 60% 面试成绩 40%。

(一)综合知识考试

综合知识考试按人事考试网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招聘岗位全部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

对通过《综合知识》考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省财政厅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教师特岗计划 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 三支一扶 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 西部计划 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 三支一扶 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省财政厅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省财政厅组织,原则上在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后2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

综合知识考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体检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财政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省人社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咨询及其他事项

咨 询 电 话:0351-4040560?

监督、投诉电话:0351-7676036 4048195

附件:《招聘岗位及要求》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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