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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医科大学2017第二批招聘


发布时间:2017-06-23
工作地点:天津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方案

  为满足人员补充工作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的有关要求,天津医科大学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查询

  我校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招聘条件等详见《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及《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以上材料自2016年6月16日起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从2017年6月16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及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开招聘”专栏进行查询。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应聘人员如需对《招聘计划》中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咨询,请直接与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联系。

  三、报名和笔试缴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网址为ww***.cn[点击查看]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6月27日9:00至7月2日17:00。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考生在没有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修改个人信息和变更应聘岗位;报名表提交后,不能再做修改(资格初审未通过或应聘的岗位不足1:3开考比例的除外)。

  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资格初审。凡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参与我校公开招聘后续环节的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等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72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我校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我校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7年7月6日9:00-16:00。

  (二)笔试缴费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缴费时间为6月27日9:00至7月5日16:00,改报的缴费时间为2017年7月6日9:00-17: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应聘人员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应聘人员所缴考务费用。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一)笔试

  管理岗位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

  专技岗位(财务处)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财务类)两科;专技岗位(信息中心)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计算机类)两科。以上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两个科目笔试分数之和÷2。

  其他专技岗位笔试只考一科,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笔试大纲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 )“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00 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为7月12日9:00至7月14日16:00。

  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7月21日上午10:00,应聘人员可登录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开招聘”专栏或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我校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资格复审

  我校定于2017年7月23日下午13:00—17:00进行资格复审。请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到天津医科大学指定的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自本科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国内学历须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认证网址为ww***.cn[点击查看],简称(简称“学信网”);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2017届国内院校毕业生可不提供认证。

  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3.应聘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如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请提供所属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

  7.本人纸质简历。

  以上第1、2、3项材料请携带原件并各准备一份复印件,由我校人事处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第4项请应聘人员填写个人信息后交我校人事处工作人员查验;第5、6、7项须提交原件。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应聘人员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空额,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面试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于资格复审时现场通知。请进入面试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并打印面试准考证。请应聘人员严格遵守时间,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下载、打印。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费手续的应聘人员,均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必须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管理岗位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谈等方式;专技岗位面试主要采用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管理岗位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成绩将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开招聘”专栏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发布。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和发布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

  考试成绩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开招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考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方案的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022-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未经天津医科大学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天津医科大学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需要在学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相关通知。

  应聘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附则

  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含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与天津医科大学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

  感谢大家对天津医科大学的关注,欢迎应聘天津医科大学!

  咨询电话: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咨询时间:详见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专栏公告

  网站电话:022-28013603(考务网站技术咨询)

  监督电话:022-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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