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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龙江大庆市红岗区事业单位2018招聘


发布时间:2018-01-2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大庆市红岗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满足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0人。(详见附件1《红岗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须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统招学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3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及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4、现役军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名;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前期报名、资格审查、考务费缴纳、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月23日8:30至2018年1月31日16:30期间,登录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ww***.cn[点击查看])进入报名系统,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毕业时间、毕业证证书编号应按照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毕业证》和《报到证》上的信息进行填写,且须与《毕业证》和《报到证》上的信息相一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网上报名期间完善报考信息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岗位,重新提交报考申请。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资格或改报其他符合要求岗位。

  (三)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为100元。通过资格审查(含仲裁)的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月23日8:30至2018年2月1日16: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对未按规定时间全额缴纳笔试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2月5日8:30至2018年2月6日16:30期间登录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ww***.cn[点击查看]),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关闭后资格审查同时结束,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再提交审核。

  2、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将视情况适当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紧缺或急需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报考人员应在2018年2月3日登陆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ww***.cn[点击查看]),查询本人报考的岗位是否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取消的请按网上通知要求办理,未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申论成绩 政策性加分。

  2、笔试加分政策按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人员需在笔试前进行加分确认,时间、地点详见本公告第五条有关说明项。

  (二)面试

  1、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需考生本人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交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报到证原件或加盖报到证上指定报到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对于在编在职的报考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手续(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与报考岗位学历专业要求不一致或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上述材料,影响资格确认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相应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考生本人必须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考务费100元。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主要以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计划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申论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由红岗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审阅个人档案、现实表现认定、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被考核人需提供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鉴定,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材料;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人社、纪检部门提出,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到区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落编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有关说明

  (一)笔试加分确认时间:2018年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在大庆市红岗区政府综合楼一楼。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开具服务期间工作证明(明确工作起止时间、岗位,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ww***.cn[点击查看])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录或招聘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公开招聘由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459--6787955;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459--6781583;技术支持电话:17745566222。

  附件:红岗区2018事业单位招聘计划.xls

  报名地址:21***080[点击查看]

  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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