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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职位:卫技人员
发布时间:2018-10-16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17-2018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地点: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海宁市海昌街道硖川路392号门诊楼309室)。

二、招聘计划

精神科岗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三)年龄18~45周岁(1972年10月23日至2000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

(四)户籍不限。

(五)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考时必须取得单位同意。

(六)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 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八)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一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按照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信息-公告公示)、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636746,监督电话:0573-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ww***.cn[点击查看]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信息-公告公示):ww***.cn[点击查看]

海宁市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

附件

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17-2018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地点: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海宁市海昌街道硖川路392号门诊楼309室)。

二、招聘计划

精神科岗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三)年龄18~45周岁(1972年10月23日至2000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

(四)户籍不限。

(五)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考时必须取得单位同意。

(六)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 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八)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一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按照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信息-公告公示)、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636746,监督电话:0573-87017385,87017301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ww***.cn[点击查看]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信息-公告公示):ww***.cn[点击查看]

海宁市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

附件

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ww***com[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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