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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职位:2019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18-12-1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咸安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定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面向普通二类本科及以上院校2019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招聘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初中教师(35名):语文10名,数学7名,英语4名,物理3名,政治、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各2名,化学、地理、音乐各1名。

2.小学教师(45名):语文、数学各16名,英语4名,音乐5名,体育、美术各2名。

岗位计划实行总量控制、调剂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学校间、学段间、学科间调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

3.具有教师资格证(含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书,下同)。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应聘低学段的岗位。

4.2019届毕业生,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二类本科及以上院校的师范类专业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5.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所学专业门类与应聘学科一致(全日制研究生和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的应聘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学科一致)。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处分期未满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等环节。

(一)发布公告

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和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 2019年1月20日;

2.报名地点:咸安区教育局在相关高校设置的报名点。

咨询电话:0715-8322025、8327393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现场填写《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应聘岗位,并选择一个应聘点应聘。

(2)应聘者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及学校出具的学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现场提交《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按照《报名表》审核意见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咸安区委人才办、区教育局、区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2.参加面试的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面试采取现场说课的方式,课题临时抽签确定,说课时间12-15分钟。重在考察考生的就业意愿度、教师专业素质、教学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12月10日在湖北科技学院,其它校园点招聘报名、考试时间在校园就业信息网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和《就业协议书》等参加考试,未按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经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现场与咸安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如遇成绩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再并列,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的优先)。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取消资格,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特别提示:

已参加全国、全省教育系统2019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毕业生需在任一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考试、签约;上一招聘点已经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招聘岗位,下一招聘点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数。

(四)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并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和发布体检通知。体检合格后由咸安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对象应积极配合,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待2019年7月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一个聘期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公办教师各项待遇。

联系电话:区教育局:0715-8327393

区公务员局:0715-8328247、8322025

本公告适用于校园招聘,由咸安区教育局、咸安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咸安区教育局咸安区公务员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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