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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城市学院

职位:2019招聘
发布时间:2019-01-1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湖南城市学院2019年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年龄和身体条件。

  4.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5.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6.身心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0日-2019年2月28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请携带如下材料: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填写《湖南城市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到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一办公楼217室)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提交的材料(与现场报名材料相同)扫描形成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hncursc@(应聘邮件标题名称:“姓名 岗位代码 应聘单位 所学专业”)。网上报名者需在参考前携带材料原件到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一办公楼217室)进行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及地点一并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数与岗位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教学科研岗位

  艺术学院教学科研岗位:采取试讲、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技能测试。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其他学院教学科研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2)非教学科研岗位

  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能力。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上述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心理测试和体检

  心理测试在面试后进行。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和参加体检人员。心理测试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心理测试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心理测试和体检等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可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对学校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录用。

  应届毕业生在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后方可正式录用。

  四、聘用待遇

  一经聘用,学校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4年,试用期六个月。工作期间聘用待遇参照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享受相应待遇。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选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7-6110025(汤老师)

  3.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在六个月试用期内,如有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学校将解除劳动合同。

  4.上岗后若发现录用人员个人档案材料造假或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实的情况,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六、联系方式

  报名和联系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一办公楼217室。

  电话:0737-6111010;0737-6111336

  联系人:周老师;彭老师

  邮政编码:413000

  报名电子邮箱:hncursc@

  附件:

  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城市学院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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