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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苏省启东市妇幼保健院

职位:2019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19-03-14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2019年春季江苏省启东市妇幼保健院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工作人员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其中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3月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3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9年春季启东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已经启东市卫健委统一招聘考试并办理聘用手续或已定向分配的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汇龙镇民胜南路)底楼111室。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可以自己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2019年春季启东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考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另行收取。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9年4月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到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汇龙镇民胜南路)1409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笔试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布。

五、面试

(一)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二)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三)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就进行加试。下同),并在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启东市卫健委核发聘用通知书,市妇幼保健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19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9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并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0513-68263311(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附件2:2019年春季启东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1:2019年春季启东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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