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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西南宁上林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位:2019招聘特岗教师
发布时间:2019-05-3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2019年上林县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编委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9〕1号)精神,2019年我县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报名者必须属于以下三类人员中的一类。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三)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一致;应聘小学岗位的考生,没有对应专业岗位的考生,按文理科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岗位。报考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学科一致。

  (四)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再列入招聘范围。

  (五)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由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公布名单、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等程序组成。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网报时间:6月10日—16日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网址:)报名,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18日17:30前完成资格审查。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7月1日—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3.资格复审地点:上林县教育局(广西上林县大丰镇林康路7号303室),联系电话: 0771-5220319,0771-5225760。

  4.资格复审材料:

  报名系统导出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近期免冠1寸蓝底证件照1张。专科毕业生毕业证书未明确是否属于师范类的,应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是否属于师范类的证明。

  以上需查验的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复印件签上本人姓名,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复审不合格及逾期不参加复审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7月13日。

  2.面试地点:上林县民族中学(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70号 )。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时间为12分钟。

  根据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设岗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应聘者,不能作为拟聘人选)。确定拟聘名单后,如有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则在该岗位学科落选名单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招聘机构组织拟聘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在该岗位学科落选名单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个工作日。

  四、岗前培训

  8月30日前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不按时参加培训与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期间一旦有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参加集中培训。

  五、公布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县人民政府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县人社局、教育局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教育局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9月6日前。

  七、相关待遇

  (一)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户口等工作,确保特岗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统筹特岗教师3年聘用期满所需的编制资源,待聘用期结束后,按照考核转岗有关政策,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

  (二)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所有的津贴补贴。

  (三)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3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3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年后不能转岗。

  (四)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号)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关于做好2019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9〕1号)执行。

  联系电话:0771—5220319(黄老师),0771-5225760(梁老师);

  联系地址:广西上林县大丰镇林康路7号,邮编:530500。

  附件:2019年上林县特岗教师招聘岗位.docx

  上林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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