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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共广西灌阳县委党校红色文化培训中心

职位:专业技术岗位
发布时间:2019-06-06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和县委有关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中共灌阳县委党校红色文化培训中心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共计划招聘1个职位,计划招聘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中共灌阳县委党校红色文化培训中心

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质好;

(八)取得博士或硕士学历学位,且本科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九)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及身体条件;

(十)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十一)服从工作安排。

(十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政策及待遇

(一)编制薪酬。招聘的硕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直接进事业编制,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人员工资待遇,其他待遇与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同等对待。

(二)生活待遇。服务期内按6万元标准逐年发放安家费(每年发放2万元),经费由县财政列支。

三、管理及使用

(一)按需招聘。研究生人才招聘本着 用人单位有需求,事业编制有空缺 的原则,由中共县委党校按程序招聘。

(二)服务年限。招聘的研究生人才与县委党校签订服务期协议书,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年限自聘用之日起计算。在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离灌阳县党校或参加外地遴选考试。擅自离岗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使用考核。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培养使用。优先将招入的研究生人才作为单位专业骨干进行培养,纳入用人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培养。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灌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6月5日至14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登陆桂林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灌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中共灌阳县委党校红色文化培训中心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报名时身份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6月18日17:30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中共灌阳县委党校,联系电话:0773-4212003。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看到的信息。

报名方式: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邮寄资料报名可邮寄所有资料复印件(邮寄资料用顺丰快递和邮政EMS),面试时提供所有资料原件进行审核(面试时如不能提供资料原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登记照3张;

2.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校期间如担任学生干部、受表彰奖励及取得研究成果等可提供复印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指未毕业对象)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指毕业对象)(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

5.已参加工作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中共灌阳县委党校红色文化培训中心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资格审查

中共灌阳县委党校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中共灌阳县委党校红色文化培训中心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者。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面试的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中共灌阳县委党校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中共灌阳县委党校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考生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直接面试职位招聘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意见报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面试资格复审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2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报考人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

通过资格验证的考生,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中共灌阳县委党校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面试的形式

根据岗位需要,本次面试采取专业面试试教形式进行。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中共灌阳县委党校统一组织,并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灌阳县人社局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中共灌阳县委党校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由中共灌阳县委党校统一通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自治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个人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加大监督力度。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解释电话:中共灌阳县委党校联系电话:0773 42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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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cn[点击查看]

附件:

1、《中共灌阳县委党校红色文化培训中心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

2、《中共灌阳县委党校红色文化培训中心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

2019年6月5日

附件1:中共灌阳县委党校红色文化培训中心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中共灌阳县委党校红色文化培训中心2019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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