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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南丽江市人民医院

职位:2019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9-06-26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丽江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2019年度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丽江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医院医疗业务发展,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按照城市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编外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以致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详见《丽江市人民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任职条件、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星期一)至7月3日(星期三)早上08: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30时。

  2.报名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组织人事部,报名咨询电话:0888-5116184。

  (二)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要求的需携带学位证)、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证件照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未按要求携带全证件者将不予以报名。2019年度毕业生报名时如学校还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方可报名,护理专业毕业生还未取得护士资格证者可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名,录取完成后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所需证件原件。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前来报名者,可由他人进行代报,但必须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不接收代报。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直接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医院发放《同意报考通知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测试方式

  本次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每场面试设5个考官,设1个主考官和4个考官。考官聘请院外专家或抽调医院各学科专家。所有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①招聘类别为管理岗位的(新闻学、汉语言文学),聘请院外专家与医院相关专家共同组成考试考核组对相应考生进行测试。

  ②招聘类别为专技岗位的,抽调医院各学科专家组成考试考核组对相应考生进行测试。

  3.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操作,测试工作方案由医院自行制定,上报主管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人社部门、纪委等参与指导和监督。

  4.测试分数和成绩计算办法

  本次考试笔试时间为60分钟,面试时间为10分钟。

  ①在报名及资格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1:2(包括1:2)比例的,则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录取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及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此类岗位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②报名人数与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超过1:2(不包括1:2)比例的,需先进行笔试,笔试完成后再按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1:2进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中去,录取按最终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及实际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此类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不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测试时间:2019年7月6日(星期六)全天。

  6.测试地点:详见《同意报考通知单》。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注意事项

  所有岗位按1:1比例录取完成后由医院负责组织在本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结合医院行业特点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如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了既往病史,在录用后一旦发现既往病史(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不符合本行业录用要求的,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2.体检时间:2019年7月9日(星期二),体检费用自理。

  3.资格复审和考核

  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根据时间安排对各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执业证等原件进行复审,再次确认拟聘人员资质条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未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专业技术执业证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顺延进行复审和考核。考核由医院采用查阅学生档案或听取学校、实习单位意见和岗前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一旦查实有不符合录用情况的将予以取消录用资格。

  (四)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3个月)。

  (五)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六、纪律要求

  (一)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纪律监督工作,由招聘单位对口联系的派驻纪检组及医院纪委负责。

  七、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考核期

  聘用人员考核期为一年,考核期内,由医院主管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第二次合同。

  (二)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1.合同签订

  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与其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合同期限为第一次1年,第二次6年,第二次合同期满后仍需续签者,按国家相关实时政策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如在合同到期时,医院未续签合同或合同期内出现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则合同到期自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医院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2.各类保险缴纳

  聘用人员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后,医院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住房公积金从签订第一次合同之日起累计满5年的第一个月开始予以缴纳。以上人员“五险一金”的缴纳按照社保局及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或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医院将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即第一次合同期内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见习期工资发放工资待遇,不享受绩效;第二次合同签订后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发放工资待遇及按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情况参与所在系列绩效分配。

  (四)执业资格要求

  录用到本次招聘岗位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录用时无证的,进院后给予3次机会(不间断)考与所学专业相应执业资格。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考取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如本次招录的部分专业出现无人报考或录用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而空岗的情况,可将空岗名额调剂到本次招聘计划内的其它专业录用,具体情况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测试完成后临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二)招聘条件中所有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日。

  (三)聘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求的岗位职责。

  (四)聘用人员的休假安排,参照用人单位的行业特性及在职在编职工的法定休息休假执行。

  (五)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本次招聘公告内容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江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丽江市人民医院2019年度编外用工计划表

  丽江市人民医院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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