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北京 广州 深圳 武汉 南京 天津 成都 其它 全职 > 职位详细
说明:

此信息由高校人才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高校人才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全国]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职位:2019招聘
发布时间:2019-09-20
工作地点:上海 北京 广州 深圳 武汉 南京 天津 成都 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第二批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助推乐山市沙湾区转型发展,促进人才引进落地,结合我区实际,决定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以及我区急需紧缺的建筑与土木工程、金融学、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等专业优秀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学历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岁(即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2.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4.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五)凡在学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打包后传至指定邮箱:1452302507@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 2019年9月29日。

3.报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乐山市沙湾区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到下一环节。

(三)考核

考核方式主要采取面谈、笔试等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综合能力测试。

(四)体检

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ww***.cn[点击查看])进行公示。

(五)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职位的匹配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不予引进。

(六)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引进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政策待遇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二)引进人才在沙湾区的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人才相关待遇按照《乐山市沙湾区优秀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执行,享受安家费、岗位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由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条件由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0833-3436330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432456

附件1.乐山市沙湾区2019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乐山市沙湾区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9日

附件1:乐山市沙湾区2019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下载

附件2:乐山市沙湾区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下载

ls***.cn[点击查看]

查看次数:次

上一条:[扬州]扬州市江都区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下一条:[长沙]中共长沙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