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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梅州市检察系统

职位:2019招聘
发布时间:2019-12-02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梅州市检察系统2019年招录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缓解政法专项编制不足问题,加强检察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梅州市检察系统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本次招录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招录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考职位

  此次梅州市县两级检察院计划招录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共57名,其中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5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52名。梅州市检察院计划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0名;梅江区检察院计划招录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5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5名;梅县区检察院计划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6名;蕉岭县检察院计划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8名;大埔县检察院计划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6名;五华县检察院计划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7名。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计算至2019年8月30日。报考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即1991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5日—12月8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者请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广东省梅州市检察系统2019年招录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电子文件不大于30kb)、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以电子邮件压缩打包形式发至各招录单位邮箱,并把压缩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待进入面试时持上述证件原件进行原件审核。

  (三)有关要求

  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职位者取消考试资格。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含入职时间),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对自己提供的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录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各招录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通过邮箱反馈初步审核结果,符合招录条件的于12月11-12日到各招录单位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及安排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大纲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委托有关部门命题。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15日上午08:30—11:30

  2.笔试地点

  梅州市区,具体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高低顺序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集中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面试工作另行通知,有关通知请关注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告。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当天将在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将在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在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二)组织考生体检

  体检工作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招录。

  (三)组织录用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社会关系和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七、公示、录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备案后,按有关程序录用。

  八、递补录用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职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工资福利待遇

  录用后,由招录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按省有关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文件执行,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基本月薪按80%标准计发;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十、注意事项

  本次招考进展通知均通过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费。本公告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3-2186319。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1:职位表。docx

  附件2:报名表。docx

  附件3: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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