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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省葫芦岛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职位:2020招聘教师
发布时间:2020-07-27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北京体育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葫芦岛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7-27

【请毕业生同学警惕虚假信息,如遇要求汇款的情况请务必不要汇款并及时与辅导员老师或招就处联系(ww***com[点击查看]

为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委编委办财政厅《关于转发》(辽人社〔2020〕24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六所幼儿园(葫芦岛市中心幼儿园、葫芦岛市实验幼儿园、葫芦岛市石油铁北幼儿园、葫芦岛市石油东门幼儿园、葫芦岛市莲花第一幼儿园、葫芦岛市莲花第二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59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学前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要求。

  5.具有辽宁省户籍。

  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学历、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违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恶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已具有事业编制和公务员身份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8.其他依法依规不允许聘用人员。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学历及专业: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为幼儿园且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再考证,但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4)。其他人员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5年8月1日(含)至2002年8月1日(含)期间出生。

  四、招聘工作程序

  采取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涉罪信息查询、考察、岗位选择、公示和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cn[点击查看])、葫芦岛市教育局(jy***.cn[点击查看])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认同本方案者均可自愿报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时,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有变化的职位信息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考生自行下载《2020年葫芦岛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指南》(附件1)。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4日,应聘人员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3.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网上报名指南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hldjyjrsk3152663@,并承诺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或由毕业院校出具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7);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和未就业证明。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①已经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证书原件照片。

  ②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为幼儿园且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照片和《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6)。

  ③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和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照片。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考生头像照片。

  (6)《“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4)。

  (7)《2020年葫芦岛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

  (8)《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

  (9)《2020葫芦岛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以上材料均在本公告附件,考生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

  (三)资格审核

  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报名邮箱对审核结果进行反馈。考生及时查看邮件回复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报名结束后,对报名成功人员名单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按照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并缴纳报名费50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学前教育学》(30%)、《学前心理学》(3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10%)、《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10%)、《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10%)、《学前卫生学》(10%)。

  2.笔试分数: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3.试题题型:客观性试题。

  4.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阶段须考生本人持有效证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现场审查。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高低进行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0分除外)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缺额按考生在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内容:

  (1)微型课:时间为5分钟;

  (2)边弹边唱:现场抽一首歌曲,边弹边唱,时间为2分钟;

  (3)舞蹈:考生可自选舞蹈曲目,舞种不限(道具及服装及音乐U盘自备),时间为3分钟。

  2.面试分数:面试总分100分=微型课50分 弹唱20分 舞蹈3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评判、核准后在等分室公布。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再递补,原招聘岗位数量不变。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入个人总分,总分=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四优先”顺序原则进行确定: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如再并列,加试面试。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由葫芦岛市教育局、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弃权、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葫芦岛市教育局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葫芦岛市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不具备招聘条件的;

  2.报考资格条件不真实的;

  3.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4.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其它情况。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岗位选择

  考生在选择岗位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总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招聘岗位,总成绩并列者按照“四优先”的原则进行选择,依次类推。选择岗位时,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在岗位选择后出现的空岗,不再补录。

  (十一)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编制部门办理备案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承诺在5年内不得调动。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拟聘人员录用后报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于符合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人员,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依据《通知》规定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凡在笔试、面试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葫芦岛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涉罪查询、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考生网报操作后,请及时查看邮件回复网报是否成功。严格按照网上报名指南进行操作,因个人操作失误导致报名失败,责任由考生自负。

  5.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考生须自行解决原人事劳务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7.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幼儿园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8.温馨提示:在疫情时期,一切证件、证明、证书都以图片形式提交。考生所在院校延迟开学期间,建议求助院校教师,在报名阶段通过图片传输。在资格复审阶段采取邮寄的方式传递给考生本人,须考生本人持有效证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现场审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流动而增加感染风险。考生在招聘全过程要遵守《2020年葫芦岛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考试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附件8)和《2020年葫芦岛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考试考生体温测量表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9)中各项要求。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违规。

  1.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教师招聘考试,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名额不再递补。

  2.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负责招聘的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规定范围内应当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429-3124000。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葫芦岛市教育局人事科0429-31526633115395

  附件:详见信息来源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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