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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职位:博士后研究人员
发布时间:2020-11-2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重庆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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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11:59

一、招收计划及条件

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55名,基本条件为: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可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具有与企业研究课题方向相关的专业学科背景,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具备课题研究相关的能力;

3.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论文,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

4.能独立撰写项目报告和结题总结;

5.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具体招收计划如下:

单位 岗位 岗位描述 人数 专业 待遇 联系人及方式

重庆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 研究人员 绿色生态技术与材料对岩土体或岩土防护结构进行加固美化研究 2 岩土工程、化学、材料或微生物相关专业 15k—20k 联系人:廖承周联系电话:18008362829 邮箱:379193331@

重庆精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人员 肿瘤细胞免疫治疗技术是当前医学界公认的最有机会彻底攻克肿瘤的新技术之一,本项目将针对提升肿瘤细胞治疗疗效,进行技术公共突破。 2 免疫学、肿瘤学等相关专业 20 -50万 联系人:周渝联系电话:13896181523邮箱:zhouyu@

华润微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功率器件工程师 1.根据市场及竞争对手技术分析,提出器件设计构想,并进行器件仿真与测试;进行版图设计与修改;进行工艺调试与可行性研究及设计产品的失效分析。 3 功率半导体器件设计 面谈 联系人:郑小苏联系电话1887502967邮箱:zhengxiaosu@

产品开发工程师 负责所开发新产品的工艺优化与调整,异常分析和处理;负责所开发新产品datasheet(包含动态参数、静态参数、开关条件、温度、尺寸、工作曲线等)的收集与整理;负责样品的生产制造,包括模组工艺程序的设定、晶圆的购买、生产的跟进、样品的测试等。 3 功率半导体产品开发 面谈

联合微电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高速光通信算法工程师 1、负责高速硅光调制器、探测器的调制解调算法优化; 1 光学/电子/半导体相关 22-30万 联系人:蔡雅馨联系电话:15102320519 邮箱:yaxin.cai@

模拟及混合信号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师 负责系统中模拟模块设计 1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工程/电路与系统/通信工程等相关专业

数字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师 负责系统中数字模块设计 1

PD设计工程师 负责微波光子系统中PD设计 1 光通信、光学/光学工程/光电子、微电子与物理电子学、半导体物理、电磁场与微波

版图工具开发工程师 负责版图工具及关键算法开发 2 计算机/微电子

硅光器件模型开发工程师 负责硅光器件与IP开发 2 光学/微电子

硅光AI芯片电路设计工程师 负责光子AI有源芯片驱动电路开发 1 电子/微电子

混合集成硅基光电子设计工程师 负责混合集成硅基光电子芯片集成方案设计 1 光学工程/光电信息工程/光电子/物理电子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电子通信等相关专业

光电微系统设计工程师 制定与公司3D集成技术相适应的光电微系统的发展规划;负责终端市场调研,确定短期及中远期光电微系统目标产品;负责光电微系统产品架构、功能单元的设计,系统产品性能具有竞争力;负责光电微系统的联合与系统,促进产品应用、系列化和实用化。 3 微电子、光电子、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

集成结构设计工程师 负责跟踪行业模块/组建封装技术与三维集成技术的发展现状、技术水平、资源分布,构建微系统可用的集成资源;负责根据微系统体积、重量、集成度、功耗、工作频率等综合技术指标要求,设计性能最优、且可实现的系统集成结构;负责微系统集成结构、集成材料设计,负责输出集成结构体加工要求;负责根据微系统集成结构输出D2W、D2D、W2W等三维集成的堆叠加工要求。 1 微电子、光电子、微系统等相关专业 22-30万

系统电磁评估工程师 负责微系统高频信号完整性与电源完整性的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布线和集成设计提出改进方案;负责高频信号输入损耗与输出损耗的评估,对封装材料提出改进方案;负责高频信号的耦合设计,对微系统中的信号抗干扰提出改进方案。 1 电路与系统、射频微波等相关专业 22-30万

3D集成建模工程师 负责提取3D集成工艺的工艺与寄生参数,构建面向微系统设计的参数化模型;负责TSV、Cu-RDL等集成参数提取及PDK开发工作;负责3D集成工艺模型优化及PDK验证工作。 2 微电子、光电子、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 22-30万

3D集成设计支持工程师 负责基于Cadence平台/Skill语言独立开发PDK library,包括pcell, callback,symbol view等;根据工艺的具体要求完成DRC/LVS相关的开发;负责建立面向微系统设计的设计指导文件。 1 微电子、光电子、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 22-30万

薄膜器件与集成设计工程师 负责二维薄膜电子器件集成工艺设计;负责二维薄膜传感微系统集成架构设计;负责二维薄膜电子器件集成版图设计;负责二维薄膜电子器件可靠性设计与验证;负责优化二维薄膜电子器件仿真验证。 2 物理、化学、生物学或者相关专业 22-30万

化学分子检测工程师 负责化学分子检测的高灵敏原理设计;负责化学功能材料的修饰工艺及工艺兼容性设计;负责化学分子动力学模拟仿真设计;负责分析化学及分子检测验证实验。 2 物理、化学、生物学或者相关专业 22-30万

电化学检测工程师 负责电化学工作站及电化学传感的原理设计;负责电化学传感电极的制备与优化;负责针对不同被测物的检测原理设计与检测方案验证;负责电化学传感器的可靠性设计与验证;负责优化电化学器件仿真验证及集成化设计。 1 物理、化学、生物学或者相关专业 22-30万

传感器测试工程师 压电、声学等MEMS芯片性能测试评估系统、环境的搭建;芯片以及传感系统测试方案的制订与执行;撰写测试文档、SOP、技术和专利报告。 1 电子测控技术、微电子、电气自动化,机械制造、材料加工,电子工程等相关专业 22-30万

传感器封装工程师 1. 负责MEMS封装设计,借助模拟仿真工具,筛选优化封装方案及结构尺寸,形成相应的设计报告,评估设计过程、工艺、可靠性相关的风险; 2. 独立完成MEMS产品封装结构的设计,绘制工程图纸,能够评估加工产品所需载具、夹具等工装的图纸; 3. 能够通过经验、元件及材料测试评估并选择进行产品加工的合适元件、材料及供货商; 4. 制定产品生产BOM表,工艺质量管控方案等批产归档文件; 5. 熟悉芯片的可靠性测试标准,能够根据测试结果提出产品的改进方案。 1 微电子学、电子信息与科学、物理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电子封装、机械工程等相关专业 22-30万

重庆鼎润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人员 IVD检测领域研发 1 IVD检测领域 18-25K 项目提成 联系人:龚旭联系电话:13638354369 邮箱:121125869@

重庆赛宝工业技术研究院 高级研发工程师 机器学习、数据挖掘等AI相关的算法研发;算法相关的代码库、工具封装和发布;AI 相关算法的性能优化、工程环境部署;参与搭建和实现分布式深度学习集群;机器学习相关软件开发;机器学习相关科研项目申报、实施及材料编写。 1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20-30万/年薪 联系人:邓皓天联系电话:18523470015 邮箱:1290632695@

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低轨卫星互联网通信技术研究博士后 面向互联网接入、专网、军网等应用场景,开展低轨卫星通信技术研究、通信体制论证、方案设计、关键技术研究,设计符合低轨卫星通信场景的通信系统架构。 2 工学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 全职30万起,兼职面议 联系人:宋蕊君联系电话:18623078711 邮箱:cqjmrl@

军事化应用5G技术研究博士后 该课题主要研究面向军事应用5G系统及关键技术,提出适合于联合全域作战的高移动5G通信系统体系架构,研究新型非正交多址技术、新型多载波调制技术、多元域编码技术、V2X技术及大规模天线技术等关键技术,提出战术通信环境5G通信系统设计方案,实现5G通信系统在复杂战场环境下的宽带可靠传输、灵活随遇接入及大规模低时延组网。 2 工学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

重庆科技学院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 固体废弃物高效燃烧及低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博士后 通过数值模拟、小试及中试实验验证,研究实现高效燃烧和低污染排放的燃烧优化控制策略;燃烧灰渣以及烟气余热回收再利用的方法与工艺。考核指标:1、聘期内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2、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200万元以上或牵头申报省部级科技奖1项以上或组织国际学术会议1次;3、聘期内以重庆科技学院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1篇(IF≥2),或相关学科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4、承担研究院安排的其他科研任务。 1 能源、环保、化工等相关专业、环境工程或工程热物理专业,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领域研究、设计及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提供研究、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科研设备,不低于18万元/年。全职博士后以项目制方式提供工作、生活津贴,享受在职教职工的相应福利待遇。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学校教职工的相应办法执行。 联系人:杨鲁联系电话:13883665593

固体废弃物先进气化及合成气高温净化技术研究博士后 开展固体废弃物气化的小试乃至中试实验研究,获得以碳转化率和合成气品质为目标的最佳工艺条件;合成气组分定向调控的方法与工艺;开发能实现焦油和污染组分高效协同脱除的廉价催化剂;净化后合成气的后续利用工艺。考核指标同上。 1

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置技术研究博士后 生活垃圾、污泥、生物质等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置的方法与工艺;通过数值模拟、小试及中试实验验证,探索实现高效处置和低污染排放的燃烧、气化、热解优化控制策略;固体废弃物高效、清洁协同处置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及产业化。 考核指标同上。 1

重庆中科超容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研发工程师 主要为先进高性能超级电容用碳基材料,具有完备的电化学储能基础知识、表征能力和研究经验;具有3年以上先进碳基能源材料研究经历。 2 化学、材料学、能源等 15万 /年 (具体面议) 联系人:高娟联系电话:15856099699 邮箱:juangao@

高级研发工程师 具有3年以上有机合成、高分子材料领域深入的研究经历;全面了解电化学储能基本知识并掌握相关研究积能;研究方向为高性能超级电容用电解质。 2 有机、高分子化学 15万 /年 (具体面议)

电力电子设计开发总工程师 具有三年以上电力电子产品的系统研发经历(中频电源、大功率开关电源、逆变器); 具备丰富的电力电子产品电路的拓扑研究、主回路设计及控制算法设计经验;全面掌握电力电子的结构设计、热设计原理; 研究方向为电力电子设计开发。 1 电力传动、电力电子或电气自动化相关专业等 16万 /年 (具体面议)

总经理助理 具有3年以上企业管理的深入研究经历;全面了解经济或金融学基本知识并拥有一定研究经验;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经验,具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意识和准备;了解科创制造型企业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有相关的研究和思考,研究方向为科创制造型企业的管理和发展逻辑。 1 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经济或金融学等 16万 /年 (具体面议)

重庆市风景园林科学研究院 博士后研究人员 从事植物遗传育种、园林植物保护、园林土壤与植物营养、园林生态、风景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研究。 5 植物遗传育种、园林植物保护、园林土壤与植物营养、园林生态、风景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相关专业 1.待遇面议。2.提供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并享有与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课题申报支持。3.在站期间提供食宿。 联系人:谭新春联系电话:023-65734616 邮箱:cqylkyt@

二、在站工作时间

原则上两年

三、培养形式

与高校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培养

四、进站程序

(一)申请

1.符合进站条件的博士,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博士后科研工作及企业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正式申请。

2.申请作为我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自荐材料;

(2)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暂未拿到证书者可提供学位授予部门出具的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一份;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交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和教育部的博士学位认定证明;

(3)两位该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留学人员申请做博士后需有一名外籍专家提交推荐意见;

(4)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或2篇以上已正式发表或录用的学术研究代表作;

(5)对课题的研究计划和研究思路一份(不少于2000字)。

(二)初审

1.对申请进站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工作站及企业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与申请人进行面谈;

2.在确定进站人员后,与流动站进行沟通、协商联合培养的方案,签署联合培养协议。

(三)进站

1.通过初审的申请者须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正式办理网上申请手续;

2.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负责复核,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复,向获准进站的申请人发出进站通知书;

4.经批准进站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进站,无特殊情况不按时报到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五、待遇

1.招收企业为进站博士后提供研究、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科研设备、科研经费等,福利待遇、医疗保障待遇等比照企业同等人员对待,或按照协议执行,具体事宜面谈。

2.工作站为在站博士后每年提供8万元安家、岗位津贴等人才奖励补助,资助期限为2年;协助申请各级有关经费,对获得市级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市级及以上博士后项目资助的,按市级及以上资助金额1:1比例进行经费配套。并按有关规定协助在站博士后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3.在站博士后享受《重庆高新区关于加快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应政策待遇。

4.博士后进站报到及期满出站依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六、重庆高新区关于加快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重要论述,集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助推重庆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撑重庆高新区加快打造创新驱动引领区、军民融合示范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内陆开放先导区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西部创新中心,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机制

(一)鼓励优秀博士来高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对国内外优秀博士来高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给予进站博士后人才奖励补贴。

(二)鼓励优秀博士和博士后来高新区工作。对新引进到高新区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含高新区在站博士后出站后留高新区工作的),给予博士、博士后人才奖励补贴。重点引进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博士、博士后人才。

(三)支持高新区企业吸纳在读博士研究生从事研究或工作。对高新区企业吸纳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可按照企业给予待遇的一定比例进行奖补。

(四)支持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企业引进博士、博士后人才支付的相关经费,扣减财政支持部分后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并对企业人才引进成本给予奖补。加强与各类人才引进服务机构(组织)的合作。支持高校教师到重庆高新区企业做项目博士后。

二、强化博士和博士后培养机制

(五)加大博士和博士后培养支持力度。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创新青年人才计划”,给予博士、博士后人才日常经费资助。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 资助优秀博士、博士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支持优秀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对博士后人员获得市级及以上博士后项目资助的,按照上级资助经费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

(六)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高新区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为博士和博士后职称申报提供便捷服务。协助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申请组建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职称相对应的高级职称评委会。

三、搭建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平台

(七)加快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和单位创建博士后工作站,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和市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工作经费资助。支持博士后工作站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支持向社会开放的各类科研平台、服务平台和公共技术平台优先对博士、博士后人才开放使用。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培养博士、博士后人才,实现技术合作与共享,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八)促进博士和博士后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依托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对有区内国有投资机构投资的,可按一定比例将区内国有投资机构的股权让渡给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作为奖励;对博士、博士后获得专利授权、取得的技术成果在高新区内进行转化的给予奖励。

四、加强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服务保障

(九)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编制保障制度。建立博士、博士后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预留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保障博士、博士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流动。鼓励博士、博士后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双向流动。

(十)搭建博士和博士后服务智慧体系。建立博士、博士后服务数据系统,对博士、博士后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实施人才一站式服务。即时发布博士、博士后人才政策和需求信息。定期分类举办博士、博士后人才现场引荐会。

(十一)优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公共服务。优化落实博士、博士后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租住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高新区协助解决博士、博士后人才的随迁子女入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其迁移入户等问题。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博士、博士后人才政策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博士、博士后国情教育培训,激发爱国报国情怀。加强博士、博士后联谊会、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承接政府部分博士、博士后服务职能,推动博士、博士后人才的联谊交流。

附件:重庆高新区关于加快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附件

重庆高新区关于加快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高新区关于加快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有关资助标准,规范申报、审核、拨付等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二条 对来高新区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博士,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安家、岗位津贴等人才奖励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并对获得市级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的,按照市级资助金额1:1比例进行经费配套。

(一)申报条件。人才奖励补贴:博士后在站期间,用人单位会同流动站及专业机构每年对博士后在站研究项目、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经费配套:获得重庆市财政资助后即可申请。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人才奖励补贴:首年提供进站批复、开题考核合格证明,第2年只需提供在站工作表现考核证明,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及时拨付给所在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经费配套:提供重庆市财政资助证明,经管委会办公室集体研究审核报管委会同意后按1:1比例及时拨付给所在单位,相关经费严格按规定使用。

第三条 对新引进到高新区工作的35周岁及以下博士、40周岁及以下博士后(含高新区在站博士后出站后留高新区工作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拨付。

对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并另给予5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对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并另给予10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拨付。

新引进到高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执行,不执行本条政策。

(一)申报条件。取得博士学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首年提供《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政策资助申请表》、社保缴纳证明,本人身份证、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博士后还需提供博士后证书或出站批复,经管委会办公室集体研究审核报管委会同意后及时拨付,第2年、第3年只需提供上一年工资流水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及时拨付。

第四条 对吸纳到高新区企业从事研究或工作的在读博士研究生,按照企业给予待遇1:1比例进行配套,每月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一)申报条件。用人单位与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或劳务协议(项目合同书),并给予工资待遇。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意向协议或劳务协议(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证明、当年工资流水证明,经管委会办公室集体研究审核后于每年年底将当年资助一次性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

第五条 企业引进博士、博士后人才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扣减财政支持部分后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六条 对企业引进博士、博士后所发生的人才引进成本,按照每名博士3万元、每名博士后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拨付。其中引进当年经管委会办公室集体研究审核报管委会同意后及时拨付,第2年、第3年由企业提供工资流水证明、当年社保缴纳证明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及时拨付。申报程序与第二、三条同时进行不单独申报,同一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第七条 对引才中介机构、专业社团、行业协会等各类人才引进服务机构(组织),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可在该机构(组织)设立“重庆高新区招才引智联络处”。各类人才引进服务机构(组织)为高新区每引进1名博士、博士后给予1万元奖励。由各类人才引进服务机构(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才中介服务合同、服务费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引进人才1年及以上工资流水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及时拨付。

第八条 对高校教师到重庆高新区企业开展项目博士后研究的,协助申报各级经费资助,并按拨付到企业的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博士后项目金额1:1比例进行经费配套。由单位提供项目博士后材料、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证明,经管委会办公室集体研究审核报管委会同意后及时拨付给单位,相关经费严格按规定使用。

第三章 人才培养

第九条 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创新青年人才计划”。对获得该计划支持的博士、博士后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资助期限为1年。由管委会办公室制定发布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条 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对到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博士、博士后人才,择优给予每人每次3万元资助。由管委会办公室制定发布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对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国际培养交流资助,资助期限最长为2年。由管委会办公室制定发布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对博士后人员获得市级及以上博士后项目资助的,按照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博士后项目金额1:1比例进行经费配套。由单位提供市级以上财政资助证明,经管委会办公室集体研究审核报管委会同意后及时拨付给单位,相关经费严格按规定使用。

第十三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博士后提供职称申报便捷服务。

(一)申报条件。符合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相关条件。

(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重庆市申报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推荐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

第四章 创新创业

第十四条 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按照市人力社保局资助金额1:1的配套标准,给予一次性建站工作经费资助;对新设立的市级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站工作经费资助。由管委会办公室集体研究审核报管委会同意后根据批复及时拨付,相关经费参照市级资助适用范围执行。

第十五条 对依托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有区内国有投资机构投资的,可按照最高20%的比例将区内国有投资机构的股权让渡给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高新区国有投资机构具体负责,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后执行。

第十六条 对博士、博士后获得PCT专利授权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博士、博士后取得的技术成果在区内进行转化的,按照成果实际交易金额或者作价入股金额分别给予交易双方一定比例的奖励。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后执行。

第十七条 对博士、博士后新主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为高新区作出重大贡献的,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商有关单位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后予以奖励。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十八条 被确认享受有关待遇的博士、博士后人才,纳入高新区人才库进行跟踪服务。博士、博士后人才随迁子女入读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妥善安排就读。允许博士、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其迁移入户,在人才市场设立博士、博士后集体专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单位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重庆高新区的企业和单位,第七条中的各类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可不在重庆高新区;适用人员为社保缴纳在重庆高新区的博士、博士后人才(第四条除外),第八条中高校教师社保缴纳可不在重庆高新区。

第二十条 严禁提供虚假资料、签订虚假协议,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取消待遇、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中途退站的,须退回相关奖励、资助经费。

第二十二条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以上政策与重庆高新区、九龙坡区其他优惠不重复享受。同一人才引进到高新区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一项人才引进政策。本细则相关奖励、资助费用适用范围原则上参照重庆市人才经费、博士后经费使用范围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高新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樊 佳

联系电话: 023-68190300

通讯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5号楼421室

邮 编:400039

邮 箱:592565679@

重庆高新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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