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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职位:2021招聘
发布时间:2021-02-0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海南师范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1年合同制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合同制聘用人员。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性别资格条件备注

年龄

专业(方向)

学历

学位

其他条件

治安管理专业教师

6

不限

35周岁以下

治安学、侦查学、涉外警务、边防管理、国家安全学等公安类专业

硕士

1.热爱公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公安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教师

1

不限

35周岁以下

行政法或行政诉讼法专业

法学硕士

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民法专业教师

1

不限

35周岁以下

民法专业

法学硕士

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刑法专业教师

1

不限

35周岁以下

刑法专业

法学硕士

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国际经济法专业教师

2

不限

35周岁以下

国际经济法专业

法学硕士

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国际私法专业教师

1

不限

35周岁以下

国际经济法专业

法学硕士

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环境法专业教师

1

不限

35周岁以下

环境法专业

法学硕士

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经济法专业教师

1

不限

35周岁以下

经济法专业

法学硕士

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国际法专业教师

1

不限

35周岁以下

国际法专业

法学硕士

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安全防范专业和网络安全与执法技术专业教师

3

不限

35周岁以下

安全防范、电子技术、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硕士

1、具有3年以上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研究经验,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3篇以上论文;

2、指导过全国电子、机器人、安防等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3、具有副教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优先。

注:年龄计算时间、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以下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要求先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1)报名电子邮箱zzrsc8013@。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均须按 xx岗位+姓名 的格式书写。

(2)报名电子邮件需提交的电子材料清单:

①《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登记表》

②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扫描件。

③《应聘诚信承诺书》

④《疫情防疫承诺书》

2.报名时间

2021年2月14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17:30前受理报名(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3.邮件报名现场确认(可委托他人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1)时间:2021年3月1日上午8:00-11:30

(2)地点:组织人事处309室

(3)现场报名确认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及要求:

①《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疫情防疫承诺书》(本人签名);

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面上);

③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须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④资格证复印件

⑤其他相关材料

4.其他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不予受理。

(2)电子邮件报名所提供的电子材料,现场确认时核验原件;所有证书等材料只须提交复印件,考后均不退还。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将公示于学院官网,并通知参加面试。

(三)组织面试

1.面试人选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都参加面试,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2.面试内容与形式

岗位技能测试(20分钟)和答辩(测试、答辩成绩分别占70%、30%)。面试成绩在学院官网上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2021年3月4日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选择另外同级别医疗机构并在纪监同志陪同下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学院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六)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兑现工资待遇 。

四、待遇

非事业编,合同制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学院同类在编人员待遇标准执行,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根据本人的岗位类别、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等情况参照国家工资制度进行套算;绩效工资比照同类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按照规定参照同类人员标准缴纳,退休手续按照编外人员进行办理。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防疫工作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政策为准,请考生留意公告。

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 18976211010

佘老师 18689878864

联系电话:0898-65857169

附件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登记表

附件2:应聘诚信承诺书

附件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承诺书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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