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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公安分局

职位:2024招聘文员
发布时间:2024-03-18
工作地点:上海
信息来源: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浦东公安分局2024年上半年度招聘400名文员
发布时间:2024-03-18 09:24:48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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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400名文员(公安分局岗位),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具有警务辅助人员(辅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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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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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上海生源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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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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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n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工作、热于奉献,且本人未存在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不良记录。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聘用要求(年龄、学历条件)适当放宽,详见“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招聘平台”(gg***.cn[点击查看],以下简称“平台”)《浦东公安分局2024年上半年度文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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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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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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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3月15日10:00至3月22日16:00登录平台报名(报名须使用上海随申办市民云账户密码或扫码登录)。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照片清晰且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0KB以下)。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在线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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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审查,如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报考无效。报考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和电子照片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与事实不符,报考无效。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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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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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在线笔试形式,请报考人员务必于2024年3月25日10:00至16:00登录报名平台完成笔试确认,并在平台查看笔试通知,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笔试前设置考前系统测试环节,测试时间分别定于2024年3月28日至29日进行,在线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3月31日下午。2024年4月19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平台查询笔试成绩。对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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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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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对达到面试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学历大专及以上的考生,面试时除按通知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外,另需递交学历验证证明。学历验证证明包括:国内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ww***.cn[点击查看])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ww***.cn[点击查看]),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zw***.cn[点击查看])。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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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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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实施,未进入面试的不再通知。笔试不设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将结合面试资格审查情况,按岗位招聘数和面试人数1:5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通知将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短信通知,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将视为面试不合格。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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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测:
n报考岗位3的考生,笔试入围人员另需参加体能测试,在参加体能测试前,考生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确保身体状况良好。1.体测项目。测试项目男生为1000米跑,女生为800米跑。
2.体测标准。1000米跑(男子)合格标准为≤4′35″,800米跑(女子)合格标准为≤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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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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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因综合成绩并列造成超出1:1比例的情况,则对末位并列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也并列,则招聘单位可组织加试,或在有空缺额度前提下增加招聘人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报考人员未通过体检、考察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具体如下:
n1.体检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因工作需要,考生应无色盲、文身及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其他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合格后,由公安机关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任职资格、征信记录,以及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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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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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测、体检、综合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分批在平台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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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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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与指定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及服务期协议,并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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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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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咨询电话:22044446(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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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2204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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