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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22 周一 14:30-17:30
南京农业大学
卫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宣讲室
宣讲会简介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周村区组织部
  • 单位性质:国家机关
  • 单位行业:国家机构
  • 单位规模:50-300人
  • 宣讲时间:2019-04-22 14:30-17:30(周一)
  • 宣讲学校:南京农业大学
  • 宣讲城市:江苏省 - 南京市
  • 宣讲地址:卫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宣讲室
  • 简历投递邮箱:rc6126180@***com
  • 招聘部门电话:0533-6195270
信息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就业网 温馨提示:为防讯息临时变动,参会前可联系宣讲会举办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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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周村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29 17:34:59浏览次数:17071字体:[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招双引”工作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周村区机关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培养后备干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国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100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就2019年周村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办法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2016至2019年度全球Top500名(范围:The Times、QS、Usnews、ARWU)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2016至2019年度全球Top500名(范围:The Times、QS、Usnews、ARWU)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以上范围人员须具有相应学位。

全球Top500名(范围:The Times、QS、Usnews、ARWU)高校名单以相应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6)和国家重点学科名单(附件7),如有变化以最新公布为准。

(二)录用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学历层次由高到低依次优先录用。录用的方式分别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采用考核的方式择优录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用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全日制本科生采用笔试 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分别经过考核与面试后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数少于100个招聘计划时,空余名额,将面向全日制本科生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工作期间业务能力强、实绩突出。

4、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与区纪委监督对象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与区纪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区纪委所属事业单位。

二、相关优惠政策及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编制备案手续,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5年,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借调或调出周村区。

除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其他待遇外,通过本次招聘并聘用的人员享有以下高层次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优惠政策

1、聘任管理岗位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转正定级后,按实际职务确定相应岗位等级,享受管理七级工资待遇。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转正定级后,按实际职务确定相应岗位等级,享受管理八级工资待遇。

2、聘任专技岗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在评聘正高级(4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和最高等级限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在评聘副高级(7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和最高等级限制。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在评聘中级(10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和最高等级限制。

3、初次聘任

初次聘任时,可自愿选择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二)生活补贴

工作前三年,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8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区属事业单位岗位与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岗位(不含教育教师岗位和卫生医疗岗位)

招聘计划:100个。

(二)有关说明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经国家统一招生录取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毕业院校的毕业生。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2、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须在报名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9年3月29日。

3、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本科需笔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安排:

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17:00止。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1)。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自荐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3)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5)与学历有对应关系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6)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7)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

(8)报到证(国内应届生和国(境)外毕业生除外)。

无法提交报到证正本的应聘人员,可提交本人档案中的报到证副本(就业通知书),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全日制毕业生因毕业时直接考取本校高一层次学历而未发放本学历层次报到证的,可提供高一层次学历报到证。

(9)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提交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10)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1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3、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rc6126180@***com进行报名。

报名要求:所需材料要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 其他材料(其他材料需按顺序转换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

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学历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 学校名称 姓名”。例:硕士研究生 北京大学 张三。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需电话进行报名成功确认(确认电话见0533-6126180)。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后一天下午5: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ww***.cn)进行公告。应聘人员需及时关注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通过考试的方式(博士研究生除外),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1、考试

硕士研究生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本科生考试的方式采取笔试 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具体时间及要求由招聘主管机关另行确定并公告。

2、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其中对国内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查可放宽至2019年7月31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未按时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人选资格。

被考察人员在考察体检人选中按成绩且1:1的比例确定。

考察体检人选和被考察人员名单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ww***.cn)网站进行公告。

考察工作将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将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实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被考察人员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被考察人员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考察体检人选中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区或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空编空岗及人才需求情况,并结合应聘人员专业情况进行统一调剂使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周村区委组织部和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0533-6126180

    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0533-6195270             

监督电话:

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               0533-6195904 

公告网址:

周村区人民政府网(ww***.cn


中共周村区委组织部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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