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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幼儿园

职位:2020招聘
发布时间:2020-06-24
工作地点:广州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中共广州市委员会机关幼儿园是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工作。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幼儿教师1名,美术专科教师1名,会计人员1名,信息管理人员1名,保育员2名,厨师2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0年毕业生:指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19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说明: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2020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招考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3.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资格复审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材料)。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处分期限截至报名截止日。

2.工勤技能岗位需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4.报考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20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

5.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有犯罪、吸毒纪录和精神病史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四、报考办法

(一)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报名方式:以邮递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所有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料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北光孚路9号市委机关幼儿园,邮政编码510045。报名资料(报名表电子文档及其他证件资料扫描件)同时发送至gzswys@(邮件主题以 姓名 报考岗位 形式命名)。

(三)提交资料:填写个人报名表(见附件2,贴免冠大一寸照片),学历学位证、户口簿、身份证及任职资格相关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参加考试。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审核,不另行通知。

(五)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需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真实填写有关报名资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具体时间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请考生在此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者凭身份证和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附件2)、《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有现供职单位的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没有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查。递补的考生须在接到通知(电话或短信)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所有资格资料以完成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6.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心理测试。如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复审,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三)心理品质测试

1.心理品质测试初定与现场资格复审同日进行。心理品质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发放面试通知书。

2.若有考生在心理品质测试环节放弃,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依次安排下一名考生替补进入资格审查,未达到进入资格审核比的岗位,笔试达到60分以上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全面进入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资格复审时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时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于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形式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实操、面谈等。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五)总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 40%+面试成绩 60%。

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加试。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相应岗位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相应岗位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九、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不符合任一条件的,均不能报名。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所有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依据职位表说明的相对应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必须在办理录用时将户籍迁至广州市。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六)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七)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问题,请在工作日8:30-12:00、14:30-16:30拨打招聘单位的电话(020)83603281、(020)83103561进行咨询。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负责解释。监督电话:中共广州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020)83102997,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干部处(020)83103031。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1.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幼儿园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报名表.docx

3.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4.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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