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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

职位:2020招聘
发布时间:2020-11-17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202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面向全球TOP220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30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全球TOP220高校2020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2020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全日制2020年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全球TOP220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详见附件2;符合条件的2021年“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4年11月24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学历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和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研究确定并由招聘主管机关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除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内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于2020年11月23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2021年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除2021年毕业生外,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根据《202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已经完成体检、考察的,不得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4日9:00-11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1月24日12:00-11月27日11:00;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24日12:00-11月28日16:00;

  报名网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cn[点击查看])。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在岗位需求表中查询。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网上报名系统(首次登陆需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和符合岗位要求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学历学位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2021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照片(照片应为jpg格式,占用空间小于1M),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11月26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2.网上初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11月27日11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11月27日15: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0年11月24日12:00-11月28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通过网上初审后,须在2020年11月24日12:00-11月28日16:00内完成网上缴费,并于11月28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申办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初试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也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请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3。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4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初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时应聘人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5)《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见本简章附件3。

  五、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初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初试

  1.初试科目和时间

  每个岗位网上初审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5倍时,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增加初试环节,也可直接面试。初试科目为综合测试,初试方式为面谈或笔试。初试方式为面谈时,初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初试方式为笔试时,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合格线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方式、初试时间等有关事项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初试准考证在报名网站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不组织初试时,通过网上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即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组织初试时,通过网上初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现场资格审查时缴纳面试考务费,如报考岗位未组织初试则补交30元面试考务费,如报考岗位已组织初试则须缴纳70元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 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形不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直接进行考察。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市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后用人单位应与2021年“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拟聘人员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2021年“双一流”高校毕业生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备案、入职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市招考办咨询电话:0535-6905229;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6783596;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535-6683333;监督电话:0535-6783596。

  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公示等信息发布网站: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cn[点击查看])。

  附件1:202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全球TOP220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附件3:202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应聘须知.docx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xls

  附件5: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docx

  附件6: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中共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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