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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市商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职位:专技岗|管理岗
发布时间:2024-08-10
工作地点:天津
信息来源: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事业编】天津市商务局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08 15:40:38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商务局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会展业促进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弥补人员不足,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津市商务局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会展业促进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商务局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会展业促进中心)为正处级、财政补助(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商务领域市场运行监测及商品价格等市场信息调查分析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促进本市会展业发展的行业研究、展览评估、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以及会展业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商务行政审批事项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承担外经贸培训工作;完成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经济贸易中心A座15层1310。
二、招考岗位
详细信息见《天津市商务局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会展业促进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岗位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93 年8月16日以后。
8.岗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报考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实施 容缺后补 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报考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9.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且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标注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为毕业院校根据相关规定自主设置的,专业未在参考目录中,需要提供所在毕业院校开具的该专业所属大类、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归属证明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专业及门类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不接受以辅修专业报考。
10.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相关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11.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全部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包括在处分期)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本人与招聘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招聘单位管理的人员。
10.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查出情况属实,招聘单位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商务局网站(sh***.cn[点击查看])、北方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查询。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16:00至2024年8月21日16:00。
报名时学历从高中起如实填写。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通过审查后不可报考其他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1:3比例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名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4年8月24日14:00-16:00。
应聘人员应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16日16:00至8月22日16:00。
资格审查包含具体条件审查和填写规范审核,填写不规范的(错别字、逻辑矛盾等)也会被退回。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后应随时关注审查结果和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两部)联系畅通。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核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提交后暂未审核或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不可报名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提交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并保证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三)笔试
1.笔试缴费
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8月16日16:00至8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到报名系统确认并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为45元/科。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加考试环节。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2.笔试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设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单科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总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3.时间地点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8月29日9:00-8月31日9:00。
笔试时间:2024年8月3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不再另行通知)。缺考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4.成绩公布
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9月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按照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按规定时间在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在反面下方空白处手写签字);
2.身份证;
3.自本科起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院系)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的在校证明(证明中须包含生源地,政治面貌,就读专业以及在读学历阶段的入学和毕业时间等信息);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部门盖章);
6.招聘计划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相应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经历证书等)。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交至招聘单位,不再退回。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以及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时本人所留电话通知。
(五)面试
面试时间拟定为2024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消息。
面试考务费:45元/人,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考生现场确认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 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总成绩确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天津市三甲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因身体情况特殊,未能按照招聘程序时限完成体检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和应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延缓期限。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结果不合格、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家访、延伸考察等,全面深入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考察环节同步审查应聘人员 失信联合惩戒情况 ,存在相关情形的,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根据单位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考察与体检可同时进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察工作不再进行。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日期前完成报到手续。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2.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3.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其他事项
1.受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等规定的标准执行。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请托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
3.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调整后信息将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招考期间,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的畅通。
八、咨询电话及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天津市商务局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会展业促进中心) 022-58366586
举报投诉电话:天津市商务局 022-63085650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1:30 14:00-17:00

附件:《天津市商务局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会展业促进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商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会展业促进中心)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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