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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职位:2024招聘
发布时间:2024-08-2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2024年下半年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1日

2024年下半年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是杭州市卫健委所属的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6名,根据《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杭编[2022]44 号)、《关于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杭人社发[2022]83号)等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5、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 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体招聘计划及条件 四、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并依据拟聘人员到岗情况适时在“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招聘”栏更新。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ww***com[点击查看])-首页“人事招聘”栏目-“招聘报名系统”] 报名及现场确认方式。不接受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其他报名方式。 注:通知参加考试时需带应聘材料原件以备审核。 部分岗位专项招聘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3.咨询电话:0571-87823103 联系人:黄老师、马老师 五、考试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适时组织考试,直至相关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具体考试时间请考生持续关注“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考试通知”栏,并按照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2.考试方式:需进行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及面试(总分100分=笔试40%+实践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100分制计算,进入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60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岗位,则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本招聘岗位专业及相关知识,实践技能测试主要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主要以双向交流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考试时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3.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实施前,入围人员按单位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含有成绩单的学校推荐表、规培证明、个人荣誉证书、外语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②其他人员: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如有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入围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后续考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信息查询:本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招聘-考试成绩查询”中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60分为合格线)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察、体检放弃或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分期分批在杭州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非应届生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替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皮肤科治疗室工作人员岗位采取协议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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