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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
职位:2024招聘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
发布时间:2024-09-1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滨州医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重庆市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8
重庆市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招聘公告
为加强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中心下半年发展规划,结合用人科室需求,开展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本次招聘为单位自主招聘。
一、招聘原则
(一)双向选择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面试、试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人尽其才、适才适岗、能位匹配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6个岗位,共计招聘9人。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重庆市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外聘职工招聘计划一览表(2024年下半年)》。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服从管理,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详见《重庆市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外聘职工招聘计划一览表(2024年下半年)》。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6.曾被中心解聘或者未被续聘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8.其他违法违纪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简历及佐证材料打包,以“应聘XX岗位+姓名”的方式命名,投至中心邮箱yzqjsby@。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由党政办公室(人事)按照招聘要求及条件进行简历初审,网上资格初审材料: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证、资格证、规培证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身份证。因不同学历层次造成专业称谓不一致的,由招聘方予以审核认定。通知人员笔试、面试。
2.资格复审
现场审核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考试及考核程序
1.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及试岗的两种或多种考试形式。进入面试的人员岗位比例应大于2:1。未形成竞争的,应相应缩减该岗位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特殊紧缺岗位,经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一致通过后,放宽至1:1进入下一程序。
2.笔试。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一定比例,实施笔试环节,笔试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用人科室共同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相关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实施笔试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应聘人员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及应变能力、专业水平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进行打分。择优选择人员进入试岗环节。
4.试岗。试岗时间为3天。用人科室对试岗人员进行理论考核、实践操作、劳动纪律、工作态度等综合评价。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将由党务办公室(人事)另行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6.总成绩计算? ?
(1)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总成绩=面试成绩×60%+试岗成绩×40%。
(2)组织笔试的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试岗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未达到80分及以上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确定录用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试用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试岗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试用人选。遇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由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入职程序
1.试用。试用期人员入职办理入职手续,约定试用期限为1—2个月。试用期完成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传染病四项(体检结果三个月内有效)、血糖、心电图、胸部DR、腹部彩超、毛发毒品检测、心理测评。体检合格进入下一环节。
2.转正。试用人员提出转正申请,用人科室同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技能操作和笔试、综合评定。评定合格、体检合格,党政办公室(人事)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是否转正,通过中心予以录用。评定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不通过,中心不予录用。
五、待遇
工资待遇按中心统一规定执行,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六、其他
(一)报名人员对个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若有作假,一旦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所有后果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人员根据医院规定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三)请报名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党政办公室(人事)将根据工作安排电话和短信通知考试有关事项。
若有疑问请咨询党政办公室(人事):023-63003907
招聘计划一览表
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外聘职工招聘计划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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