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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职位:大数据开发工程师|软件产品经理
发布时间:2024-09-2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引才行动”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共计2个岗位,招 2人

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24-09-20

截止日期:2024-10-02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公告详情

一、企业简介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一流的国有城市勘测企业。作为知名的时空信息与岩土工程领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我们紧跟城市数字化的时代机遇,利用自身技术优势赋能智慧城市新生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全方位、精细化和智能化的综合服务;我们深耕测绘地理信息的同时,不断在自然资源、规划和生态环保等领域跨越布局,深度融入可持续理念,助力城乡生态化发展;我们聚九州人脉,纳四海英才,持续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以创新内生动力驱动改革,打造创新团队,塑造创新文化。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需要,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和专业技术积累,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选聘职位及人数

企业名称 部门名称 岗位名称 需求人数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数据资源部 大数据开发工程师 1

软件产品经理 1

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详见附件3《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引才行动”岗位信息表》

三、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以下条件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者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者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3.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有不符合岗位聘任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为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及公司官网,其他渠道均为转载。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2日24时。

2.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如重复报名,以最先投递报名的岗位为准。

(2)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附件4《勘测院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以word版本形式连同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回传至指定邮箱:kanceyuan_hr@,报名登记表及邮件命名:“应聘公司 应聘岗位 姓名 手机号”,例如:“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数据开发工程师 姓名 手机号”;如因报名资料不完整影响后续环节,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要求及任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通过首轮筛选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低于3:1的,该岗位招聘作废。

(四)笔试

1.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2.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

3.笔试人数:简历筛选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确定笔试入围人员名单。

4.笔试形式及时间:招聘项目组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另行通知,未能接通者或未回复信息者,视为放弃笔试机会。

(五)面试

1.面试形式:将以电话和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每个岗位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手机,请收到短信人员务必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面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进行沟通确保收到相关信息;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综合评估选定拟录用人员。

(七)体检

将安排拟录用人员至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新员工入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背景调查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身份信息、学历信息、法院民事诉讼信息、金融风险记录、商业利益冲突、公司银行流水记录等。

(九)公示

对拟录用各岗位人选在沈阳市国资委网站、阳光国企及公司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核实证明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进入录用程序。

(十)录用

按照规定程序经相关审批流程后通知录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录用手续。具体由本企业负责解释。

六、相关说明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2.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4.招聘组咨询电话:024-83180311(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点-11点30,13点-17点)。

5.监督举报电话:

沈阳市纪委监委:024-12388;

沈阳市国资委:024-31290269;

公司纪检监察:024-83180392。

附件3:《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引才行动”岗位信息表》(可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附件4:《勘测院报名登记表》(可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gz***.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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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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