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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

职位:检察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发布时间:2024-09-26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附件: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1).doc (27 KB) 职位描述
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9月招聘1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24-09-26

截止日期:2024-09-30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所属省份:
四川

工作地点:
泸州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栏目分类:
政府与事业单位四川机关事业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泸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安排在泸县人民检察院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检察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名(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户籍在四川省泸州市范围内或经常居住地为泸州市范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30日以后、2006年9月30日以前出生),身高168cm(含)以上;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法受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1:5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泸州市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电话:0830-8180297。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2)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2张。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面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养、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体能等情况。考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体能测试标准:

1.1000米跑标准:4'15"及格;

2.10米 4往返跑标准:12"5及格;

3.俯卧撑标准:26个/次及格。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泸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七)签约试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泸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人员薪资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开展并贯穿始终,泸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泸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各环节均由泸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

泸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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