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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西省河津市事业单位
职位:博士研究生
发布时间:2024-10-0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山西省河津市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1名博士研究生公告(一)
共计1个岗位,招 1人
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24-10-08
截止日期:2024-10-12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
公告详情
为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引进博士研究生1名(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往届国(境)内外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才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岗位要求的试用期、处分期及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引进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发布引进公告
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cn[点击查看])和山西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公开招聘专栏(rs***.cn[点击查看])向社会发布引进公告。引进公告内容包括:引进单位的名称,引进岗位和人数,引进岗位所需条件,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引才的各类信息均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引才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邮件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3.报名邮箱:hjsrsjsgg@
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2024年博士引进(引进单位)—姓名”。邮件格式错误或所提交材料不全视为报名不成功。
4.报名提交材料
(1)《河津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博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5)其它所需材料扫描件。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等。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才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本次引才专业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执行。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说明所学具体专业。
高校自主设置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未列入的,由引进人才工作领导组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1.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报名人员请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陆本人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2.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存放证明(办理人事代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档案存放证明材料;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应聘介绍信)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为博士研究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四)考试
本次引进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共2道题,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面试考官共7人,全部由外地市专家担任。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面试顺序临时抽签决定。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点(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组织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及用人单位负责此次引进的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引进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局安排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工作领导组提交复检申请,工作领导组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聘考生填写《河津市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考察表》一式三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引才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引才信息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经引才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复。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试用期满考核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5年服务期内(包含试用期)不得办理调离、辞聘等手续(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如本人违约,予以解聘,并返还本人已领取政府给予的各类人才补贴补助。
聘用人员聘用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领导组织
为推进人才引进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河津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牵头工作。
五、引才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引才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事项咨询
咨询引进人才政策具体事宜
联系电话:0359-5036549
附件1:河津市2024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河津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河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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