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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饶河县人民法院
职位:聘用制书记员
发布时间:2024-10-31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饶河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单位性质:未知
单位行业:未知
单位规模:--请选择--
工作城市: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发布日期:2024-10-28 14:34
公告详情
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黑龙江省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文员择优过渡、额度管理及待遇保障指导意见》《黑龙江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本院核定的聘用制人员额度空缺职数范围内,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2.自愿选择与部门需要相结合原则;3.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二、人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限男性。(二)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5.具有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户籍;6.聘用制书记员需掌握打字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正在被立案调查的;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7.在校或从业期间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政处分的;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9.有其他不适宜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岗位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考试(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饶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一)公开报名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将在饶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8:30至2024年11月1日17:00。3.报名邮箱:rhxrmfy2024@。4.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彩色扫描版,请考生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在照片处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如考生为在职人员,需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见附件2)。以上彩色扫描件制作成压缩包,压缩包命名为“聘用制书记员+本人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5.相关要求:(1)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2)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处理。(3)报名后,请考生实时关注饶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后续通知。(二)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招聘考试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考试要求考试分为笔试、打字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60%、40%,打字技能测试为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1.时间地点。考试(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文字综合,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3.打字技能测试。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参加打字技能测试,试题为语音试题,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测试,只打语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考试时长5分钟,每名考生只能测试两次,取最高成绩;正确率达不到8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4.面试。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四)体检和考察1.体检。考试合格人员,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阶段需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考生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五)公示与聘用1.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饶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2.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饶河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实名举报;调查属实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将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3.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的,将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六)递补制度对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但未被聘用的人员,饶河县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成绩,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补录。补录环节将根据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补录人选,按此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及考察。四、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 3.其他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五、相关事项提醒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涉及招聘基本政策、报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饶河县人民法院联系。联系人:洪梅、林萍咨询电话:0469-613119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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