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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职位:专任教师
发布时间:2024-11-13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大连外国语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2025届、研究生、马】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
招聘详情网址:ww***com[点击查看]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0日
一、 单位简介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简称辽轨职院,创建于1950年,坐落在中国重工业基地辽宁省省会沈阳市,是一所以服务轨道交通业为特色、以服务装备制造业为主体,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应用性技术服务并重发展的高职院校。2012年,学院经辽宁省政府批准由原沈阳铁路机械学校升格正式成立。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岗位简介 其他条件
专任教师 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从事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工作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和我校官方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0日。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网址
(zp***.cn[点击查看]),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报名结果,自行打印准考证。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者需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将通过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
笔试结束后,我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考核;最后一名面试考核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考核。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试名单在学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若面试名单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学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及试讲,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满分为50分,试讲满分为50分。
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能聘用。面试注重应聘者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面试相关事宜发布详见学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和学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6245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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