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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春市教育局

职位:2025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24-11-16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长春市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公告(1号)

时间: 2024-11-15 16:25 来源: 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44所公办学校,拟招聘公办教师624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长春市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吉林大学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5年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不再另举办专场招聘会,并入此次“强师计划”招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5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期间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时间为2025年的,视为2025年毕业生)。

  6.拟聘人员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在2025年7月31日前已经通过相应教师资格证笔试和面试考试未进行认定的,必须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2026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5年毕业生)。

  4.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提高招聘的成功率,让招聘单位与毕业生能够更深入、精准的互相交流,建议毕业生尽量选择现场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参加现场报名的毕业生,须在校园招聘会当天报名时限内,携带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活动安排:

  (1)北京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

  时间:2024年11月17日9:00—12:00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区)京师大厦就业指导中心

  (2)华东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

  时间:2024年11月19日9:00—12:00

  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3)东北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

  时间:2024年11月23日9:00—12:0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综合体育馆

  2.网上报名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现场报名的毕业生,请于2024年11月22日16:00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发送电子邮件时,压缩文件包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如:XX学校初中英语教师张某。为提高招聘成功率,建议毕业生尽量选择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材料

  (1)《长春市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报名表(1号)》(附件2,须加盖院系公章、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2)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3)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4)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5)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二)报名要求

  1.每名毕业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要如实填写投递的个人简历,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考生通过线上报名方式报送报名材料后,请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予以确认(仅限工作日),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投递的简历、报名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四)初筛初选

  初筛初选主要围绕考生的思想品德、仪容仪表、言语表达、专业课成绩、个人荣誉、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初筛初选按照不低于1:3比例(报名岗位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报名情况确定)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筛初选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五)面试考试

  面试考试由长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2024年11月23日下午13:00—18:00。

  2.面试地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但无法到现场面试的,可采取视频面试的方式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考生对教材的理解、课程设计、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交往沟通等综合素养。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核。

  (六)确定拟签约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拟签约人选名单(含各县市区、开发区)必须于面试结束当天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备案。拟签约人员名单确认后,不论任何原因均不进行递补。

  (七)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与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就业协议,未按照规定时限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五、报到、体检和考察

  所有签约的毕业生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要求,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考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cc***.cn[点击查看])为本次招聘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纪检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

  主管部门电话: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0431—8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人社部门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5日

初审:冯元 复审:高巍 终审:宋堃

附件:
附件1:长春市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xlsx
附件2:长春市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报名表(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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