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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工学院

职位:专任教师|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
发布时间:2024-12-04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大连外国语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2024届、研究生、经济类、马】湖南工学院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4日

招聘详情网址:rs***.cn[点击查看]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6日0时至2024年12月12日24时

一、单位简介

湖南工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湖南省第二大城市、湖湘文化发源地之一、湘南地区中心城市——衡阳市,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立足衡阳,面向湖南,辐射全国,重点面向现代工业企业,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一所以工为主,经、管、文、理、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与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本科院校。学校占地1400余亩,在校学生20503余人,在职教职工1300余人,有一批获得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的培养对象、全国优秀教师、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省级青年教学能手、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教学奉献奖、省级海外名师、湖湘英才、湖湘侨界精英等荣誉的高水平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招聘计划 学历学位 部门 专业 其他要求 备注

专任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联系人:王老师,邮箱:183420317@

管理岗位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党政办公室 03 法学05 文学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联系人:杨老师;邮箱:gxyrsk@

专职辅导员 4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学生工作部 02 经济学03 法学05 文学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需经常出入男生宿舍,适合男性;3、限高校毕业生。 联系人:刘老师;邮箱:2111966554@

专职辅导员 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学生工作部 02 经济学03 法学05 文学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需经常出入女生宿舍,适合女性;3、限高校毕业生。 联系人:刘老师;邮箱:2111966554@

【招聘流程】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s***.cn[点击查看])、湖南工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6日0时至2024年12月12日24时。

2.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命名为“应聘部门-岗位代码-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形式发送至应聘岗位所对应的邮箱,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3.报名材料

(1)《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须在承诺栏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

(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是中共党员的(含预备党员),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由组织关系隶属基层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落款日期为2024年10月1日以后)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5)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面试后提供,落款时间应在2024年10月1日以后)。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邮箱报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通过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和笔试相关事项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

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取3人原则,若遇并列取满并列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试讲、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考生须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招聘单位审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通过人员名单和有关试讲、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通知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A1-A3岗位: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知识等,总分100分。

试讲: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取3人原则,若遇并列取满并列人员)。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总分100分。

(2)A4、A8、A10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等,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

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取3人原则,若遇并列取满并列人员)。A4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模拟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操能力和教学水平等;A8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案例分析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个案咨询能力、危机干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容仪表等;A10采取模拟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施工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水平等。总分100分。

(3)A6-A7岗位: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党的创新理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辅导员职业能力等的掌握程度,总分100分。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取3人原则,若遇并列取满并列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综合素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契合度等,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取3人原则,若遇并列取满并列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职业认知等总分100分。

(4)A5、A9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等。总分100分。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取3人原则,若遇并列取满并列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契合度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试讲、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试讲、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4-3452013(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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