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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文县事业单位
职位:2024招聘
发布时间:2024-12-04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兴文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12-04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文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兴文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2号)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应符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共招聘5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12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邮箱及咨询电话: 结构化面试岗位(XW202402001—XW202402014)308790461@ 0831-8825713; 专业技能测试岗位(XW202402015—XW202402020) 1058395157@ 0831-8831132; 说课岗位(XW202402021—XW202402042) 1943827306@ 0831-8826587。 (一)选择岗位。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兴文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时间将以下材料编号扫描成PDF发送到指定邮箱: 1.《报考信息表》一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考生学历信息纸质版一份(学历信息证书须带有二维码); 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一份;202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公费协议书》或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专业及是否公费师范生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一张。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此次考试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下同),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主管部门现场资格审查、综合考察的复核和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四)现场资格审查及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人员。网络初审合格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为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相关事宜招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参加本次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原则上不得超20人。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20人,则该岗位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技能考核;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20人,则该岗位先组织笔试,按照招聘名额的5倍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专业技能考核)。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专业技能考核。需笔试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不计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笔试相关事宜在宜宾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一)考核内容。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核方式详见《岗位表》。 (二)专业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告。 (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网站上公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202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及时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2025届应届毕业生于2025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院校派遣通知单等相关证书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复审。符合招聘条件的,进入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综合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 考试、体检、综合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综合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并填写审核确认材料报兴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凭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31—8825713 八、特别提示 (一)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更改)、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兴文县人社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政策待遇 具体按照《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3年)》(兴委人才领发〔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3),如有变化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831-8824879。 十、本公告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结构化面试岗位: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1-8825713; 专业技能测试岗位:兴文县卫生健康局 0831-8831132; 说课岗位: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 0831-8826587。 附件:1.兴文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兴文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3.兴文县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2023年)(兴委人才领发〔2023〕1号)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