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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湖北中医药大学
职位:2025招聘
发布时间:2025-02-07
工作地点:武汉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专业标签:林学类 化学 生物科学 生物医学 基础医学 药学 中药学 中医学 生物工程 临床医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 医学技术 机械类 化工与制药 护理学 心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经济学 经济与贸易 公共管理 电子信息 计算机 法学 汉语 外国文学 历史学 马克思主义 体育学 教育学 政治学
职位描述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招聘教师科研人员公告
共计72个岗位,招 98人
发布时间:2025-02-07
截止时间:2025-12-31
工作地点:武汉
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是湖北省第一所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湖北省首批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省属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牵头组建、运营管理湖北时珍实验室(全国中医药领域首个省实验室,第10个湖北实验室);建有中药资源与中药复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老年脑健康中医药防护技术与新产品研发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重点研究室;拥有湖北省中药资源与中药化学重点实验室、中医肝肾研究及应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道地药材与创新中药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基地、针灸治未病国际合作基地、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及其他等36个省级以上平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关于印发〈湖北中医药大学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医党[2022]26号)和《湖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中医校[2023]34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我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教师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拟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教师科研人员9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中医药大学2025年专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教师科研人员岗位一览表》。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杏林学者计划”)
招聘单位学科或专业要求"杏林学者计划"人才岗位名称招聘计划学历年龄
中药资源与中药复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中药学、药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生命科学及相关学科专业 领军人才 1 博士研究生 55周岁及以下
学科带头人 2 50周岁及以下
学术骨干 3 45周岁及以下
中药资源与中药化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药学院) 中药学、药学、生物学及相关学科专业 领军人才 1 博士研究生 55周岁及以下
学术骨干 2 45周岁及以下
中医学院 中医学、中医临床基础、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命科学、生物工程及相关学科专业 领军人才 1 博士研究生 55周岁及以下
学科带头人(伤寒、温病、金匮教研室) 1 50周岁及以下
学术骨干(温病、养生康复教研室) 2 45周岁及以下
针灸骨伤学院 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工程、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材料学、医学技术、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及相关学科专业 领军人才 2 博士研究生 55周岁及以下
学科带头人(针刀医学、康复治疗学教研室) 1 50周岁及以下
学术骨干(针刀医学、康复治疗学教研室、针灸实验室) 2 45周岁及以下
药学院 中药学、药学、中药药剂学、药剂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机械工程及相关学科专业 领军人才 1 博士研究生 55周岁及以下
学科带头人(药学基础、制药工程、中药药剂与药剂、药物分析教研室) 4 50周岁及以下
学术骨干(制药工程、中药药剂与药剂、中药炮制、中药药理与药理、药物分析教研室教研室) 7 45周岁及以下
基础医学院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法医学、护理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 学科带头人(病原生物学、解剖组胚学、生物化学、预防医学、医学生物学教研室) 1 博士研究生 50周岁及以下
学术骨干(生物化学、预防医学、医学生物学、中药学教研室) 2 45周岁及以下
检验学院 医学技术、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化学、生物工程、生物学 领军人才 1 博士研究生 55周岁及以下
学科带头人(临床检验与血液学、临床微生物学、卫生理化检验教研室) 1 50周岁及以下
学术骨干(临床微生物学教研室) 2 45周岁及以下
护理学院 护理学、基础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心理学、针灸推拿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学术骨干(基础护理、中医护理教研室) 2 博士研究生 45周岁及以下
管理学院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环境经济及其相关专业 学术骨干(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教研室) 1 博士研究生 45周岁及以下
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学术骨干(医学信息工程教研室) 1 博士研究生 45周岁及以下
医学人文学院 心理学、认知神经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公共管理(药物经济、药物政策、卫生经济、卫生政策等方向);药学(药事管理、药品质量管理、药物政策、药物经济等方向);法学(卫生健康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公共卫生;语言智能与技术、语言病理学 学术骨干(应用心理学、药事管理、汉语国际教育教研室) 2 博士研究生 45周岁及以下
外国语学院 英语、翻译、国际传播、经济管理 学术骨干(MTI教育中心) 1 博士研究生 45周岁及以下
马克思主义学院 哲学、法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 领军人才 1 博士研究生 55周岁及以下
体育健康学院 运动医学、运动康复 学科带头人(运动康复教研室) 1 博士研究生 50周岁及以下
健康服务与管理、老年医学 学术骨干(健康服务与管理教研室) 1 45周岁及以下
(二)专任教师、科研人员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招聘计划岗位名称报考资格条件备注
学科或专业要求学历年龄其它条件
中医学院 1 温病教研室专任教师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中医学院 1 中医各家学说教研室专任教师 中医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针灸骨伤学院 1 针刀医学教研室专任教师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工程、材料学、生物学、化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中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针灸骨伤学院 1 推拿基础教研室专任教师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工程、材料学、生物学、化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中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针灸骨伤学院 1 中医伤科学教研室专任教师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工程、材料学、生物学、化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中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针灸骨伤学院 1 康复治疗学教研室专任教师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工程、材料学、生物学、化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中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药学院 1 中药资源与鉴定教研室专任教师 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药学院 1 中药炮制教研室专任教师 中药学、药学、化学、生物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中药学类、药学类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药学院 1 中药药剂与药剂教研室专任教师 中药学(中药药剂方向)、药剂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药学院 1 药学基础教研室专任教师 中药学、药学、化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药学院 1 制药工程教研室专任教师 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机械工程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生物工程、生物制药、合成生物学、生物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药学院 1 中药资源与中药化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 中药学、药学、生物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基础医学院 1 解剖组胚学教研室专任教师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法医学、生物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
基础医学院 1 病原生物学教研室专任教师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生物科学类。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基础医学院 1 病理学教研室专任教师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基础医学院 1 生理学教研室专任教师 中西医结合、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基础医学院 1 方剂学教研室专任教师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基础医学院 1 中医基础理论(内经)教研室专任教师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本硕专业均为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检验学院 1 临床检验与血液学教研室专任教师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技术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检验学院 1 生物技术教研室专任教师 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生物技术。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检验学院 1 卫生理化检验教研室专任教师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化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卫生检验、分析化学。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护理学院 1 基础护理教研室专任教师 护理学、基础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心理学、针灸推拿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专业为护理学。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护理学院 1 中医护理教研室专任教师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学、护理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护理学院 1 第一临床护理教研室专任教师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管理学院 1 医疗保险教研室专任教师 经济学、公共管理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信息工程学院 1 信息技术应用教研室专任教师 计算机、电子信息、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医学技术、教育技术、生物信息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信息工程学院 1 物联网工程教研室专任教师 计算机、电子信息、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医学技术、教育技术、生物信息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信息工程学院、中医药大数据知识工程研究院 2 专职科研人员 计算机、电子信息、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医学技术、教育技术学、生物信息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医学人文学院 1 心理健康教研室专任教师 心理学、认知神经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医学人文学院 1 药事管理教研室专任教师 公共管理(药物经济、药物政策、卫生经济、卫生政策等方向)、药学(药事管理、药品质量管理、药物政策、药物经济等方向)、法学(卫生健康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公共卫生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医学人文学院 1 汉语国际教育教研室专任教师 汉语国际教育、二语习得与教材研究、汉语教学与国际文化传播、对外汉语文化教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外国语学院 1 商务英语教研室专任教师 英语语言文学、文学、翻译学、经济学、管理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3及以下 英语专业八级证书、雅思成绩7分以上、托福成绩100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550分以上。有经管商务研究背景、语言翻译研究背景或发表高水平论文经历者优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专任教师 哲学、法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研室专任教师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中国近现代史、思想政治教育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专任教师 哲学、法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形势与政策教研室专任教师 哲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研室专任教师 哲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研究生教学教研室专任教师 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体育健康学院 1 健康服务与管理教研室专任教师 健康服务与管理、老年医学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
体育健康学院 1 球类教研室专任教师(篮球专项)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篮球专项)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国家一级运动员或国家C级教练员及以上。
体育健康学院 2 球类教研室专任教师(乒乓球专项) 体育学(乒乓球专项)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健将级运动员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
体育健康学院 1 民族传统体育教研室专任教师(健身气功专项)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健身气功专项)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健将级运动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体育健康学院 1 民族传统体育教研室专任教师(武术套路专项)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教学、运动训练(武术套路专项)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健将级运动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科技创新中心 3 细胞与生化平台、微生物与营养平台科研人员 医学、药学、生物学、计算机 博士研究生 35周岁及以下
科技创新中心 2 多模态成像平台科研人员 医学、药学、生物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具有共聚焦显微镜、电子显微镜等成像设备操作经验。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及待遇
1、“杏林学者计划”领军人才
(1)领军人才A类:
引进对象: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显著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取得卓越学术成就。
相关待遇:工作条件、生活待遇面议,给予特殊政策,特事特办。
(2)领军人才B类:
引进对象: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取得突出学术成就。
相关待遇:
①聘任教授职务,聘为博士生导师,给予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
②聘期内年薪50~80万元。
③提供科研平台配套建设经费150~5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提供经费50万元。
④提供人才房或购房补贴。
⑤解决配偶工作,落实子女入学入托。
⑥根据需要组建学术团队,提供实验与工作用房。
⑦积极协助申报各类人才项目。
2、“杏林学者计划”学科带头人
引进对象: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为所在专业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取得较高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2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
(2)研究或技术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1)。
(3)入选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具有原创代表性科研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在临床一线取得重要成果,同行评价认可度高。
(5)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效突出,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6)在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内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连续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海外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重要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
(7)主持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8)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
相关待遇:
①具有高级职称者,原则上应达到我校教授职称评审条件,聘任教授职务,引进三年内须完成职称晋升。聘期内年薪30~50万元。不具备高级职称者,原则上应达到我校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聘任副教授职务,享受岗位相应的绩效工资及专项奖励。引进三年内须完成职称晋升。
②聘为研究生导师,给予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
③提供科研平台配套建设经费50~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提供经费20万元。
④提供购房补贴。
⑤帮助落实配偶调动和子女入学入托。
⑥根据发展需要组建或参与学术团队,提供必要的实验用房。
⑦积极协助申报各类人才项目。
3、“杏林学者计划”学术骨干
引进对象:为本学科领域业绩突出、专业潜力强、创新活力足的优秀博士(博士后),有成为该领域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同行评价认可度较高。
(2)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有博士后工作经历并获突出成果。
(3)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
相关待遇:
①聘任副教授职务,享受岗位相应的绩效工资及专项奖励。引进三年内须完成职称晋升。
②聘为硕士生导师,给予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
③提供科研平台配套建设经费20~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提供经费5~10万元。
④提供租房补贴。
⑤根据发展需要参与学术团队组建,可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⑥积极协助申报各类人才项目。
(三)师资博士后待遇
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全职工作,在站期间享受如下薪酬待遇:
1.基础薪酬。学校给予每年20万元∕人的薪酬(税前,含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按月发放。
2.租房补贴。学校给予每月3000元∕人的租房补贴。
3.生活补助。学校协助本人申请博士后进站生活补贴,每人20万元,分两年度发放。
4.绩效薪酬。在站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教学等业绩成果,参与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奖励。
5.科研津贴。鼓励合作导师、课题组及设站学院为在站博士后提供科研津贴。
6.资助期限。基础薪酬、租房补贴的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从取得主管部门进站批复当月起算)。
7.学校提供10万元经费支持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四)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
(rs***.cn[点击查看])、
湖北中医药大学网站
(ww***.cn[点击查看])
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
1.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校内各用人单位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进行考核,岗位计划招满为止。
2.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
(三)报名要求及报名方式
1、相关时间节点
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应聘人员持有职称等级高于岗位要求的职称条件,或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奖励特别突出,或入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或为国家级人才的,经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年龄可适当放宽。
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应聘人员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应聘人员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各类证件取得时间或认证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符合高层次优秀人才岗位(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引进条件的人员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2、本校毕业生(含应、往届)应聘的业绩要求
(1)博士研究生:①本校中医学科毕业生一般应达到: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发表SCI收录文章2篇,或发表SCI收录文章1篇且影响因子达到5.0,或作为副主编及以上编著师承导师学术专著1部。②本校非中医学科毕业生一般应达到: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SCI收录文章2篇,或发表SCI收录文章1篇且影响因子达到5.0。
(2)硕士研究生:①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SCI收录文章1篇;②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
(3)以上文章均须以“湖北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3、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通过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进入湖北中医药大学招聘网
(21***.22[点击查看])进行在线报名。
(2)应聘人员须通过湖北中医药大学招聘网上传以下材料:①身份证;②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检索报告或发表证明、科研项目证明、专利证明、英语等级证书等;④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身份、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获奖等。
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者不予受理。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于需笔试的岗位,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3的,学校可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
四、考试
(一)笔试
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需进行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后根据考试难易程度、岗位要求等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免笔试,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其中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合格线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对于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应聘人员总成绩。对于需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五、体检、心理测评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心理测评合格的,学校用人部门、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各用人部门提出拟录用人选意见报学校研究审定。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中医药大学网站人事处专栏(rs***.cn[点击查看])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二)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有工作经历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联系方式
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68890038
详细内容请登录湖北中医药大学网站或湖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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