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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

职位:2025招聘
发布时间:2025-02-10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位类型:全职
专业标签:马克思主义
职位描述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0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2月1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2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9年2月1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2月1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s***.cn[点击查看])和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官方网站(pj***.cn[点击查看])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12月19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官网(pj***.cn[点击查看])下载、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应聘报名表》和《项目论证书》(学术带头人填写),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pjyjy@ (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进行报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形式。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成绩在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网站(pj***.cn[点击查看])和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s***.cn[点击查看])公布。

经考核合格,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pj***.cn[点击查看])和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s***.cn[点击查看])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应聘人员自行前往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指定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官方网站(pj***.cn[点击查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和规则,由用人单位在招聘公告中明确。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27-2631910

纪律监督电话:0427-2631722

附件:2025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x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

2025年2月10日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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