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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
职位:2025招聘教研人员
发布时间:2025-02-25
工作地点:广州
信息来源:武汉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专业标签:外国文学 马克思主义 哲学 教育学
职位描述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
其他事业单位 教育 200-500人 广东省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招聘信息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教研岗位
12000以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全职 博士 15 2025-03-16
2025-02-24 22:36:03
职位描述
为适应校(院)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人员,制定以下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校(院)是中共广东省委直接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省委的重要部门,是广东省培训党的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校(院)创办于1950年3月,校园环境幽雅,人文历史厚重,办学设施齐全,配套功能完善,党的老一辈革命家方方、王首道、习仲勋等曾先后兼任校长。校(院)现有教职工37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占比约60%,先后有20余名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0余人次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4人次获“广东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广东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家”称号,6人获“南粤优秀教师”称号。目前,拥有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可开设专业14个。
热忱欢迎广大英才加盟,共创美好未来!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公开招聘15名教研人员,具体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教研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党校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学风严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3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
7.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近5年(2020年3月至报名首日)在核心期刊(期刊具体范围详见附件3“备注”栏)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一作且本人二作)。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曾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有关待遇
1.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及校(院)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2.可申请进入校(院)博士工作站培养,提供租住周转房,给予生活补助。
3.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申请加入校(院)创新人才梯队支持计划岭南名师创新团队,发放相应津贴补助。
4.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协助申办广州市常住户口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
5.协助解决子女入园入学。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3月3日9:00至2025年3月16日17:00,报名时间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提前或逾期均不接受报名。
2.报名要求
(1)每人只可报考1个岗位。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其中:
①《岗位表》“学科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一级学科所含二级学科(代码为6位数),符合报考条件;
②《岗位表》“学科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代码为6位数)的,如应聘人员实际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但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或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均可按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规定。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gddx_gkzp@),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J01+张三”。
4.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PDF格式),有特殊标明的需另加可编辑文档。具体材料如下: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另加可编辑文档)。
(2)《科研成果等情况清单》(附件3,另加可编辑文档)和所列内容证明材料。参与的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材料、结项材料或科研管理单位(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所在内页;出版的著作,须提供著作的封面、目录等;获批的咨政报告,须提供批示相关证明材料;获得的奖励,须提供相关通知或证书。
(3)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4)从大学开始的学习经历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需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设置依据等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7)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
(二)资格初审
校(院)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和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过程中发现材料不齐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事宜,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站博士后人员或其他仍在劳动合同期内人员的,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
考核采取直接业务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包括通讯评议和现场业务考核。
1.通讯评议
校(院)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结合岗位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通讯评议,评议内容包括科研业绩水平等,按1:3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现场业务考核人员。符合条件考生人数少于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通过通讯评议的应聘人员进入现场业务考核环节,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事宜,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布。
2.现场业务考核
现场业务考核采用试讲和回答问题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自选题目,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试讲结束后考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及回答问题结束后,由评委小组评分并公布成绩,考生须在现场业务考核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现场业务考核成绩总分100分,以75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人员范围。
根据岗位需要,校(院)对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现场业务考核评分参考之一。
(五)体检与考察
在各岗位现场业务考核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于现场业务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布。
校(院)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统一组织体检。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情况出现岗位人选空缺的,在该岗位现场业务考核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校(院)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经校(院)委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校(院)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放弃聘用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五、有关情况说明
1.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对校(院)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校(院)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或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十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存在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严格实行回避。
5.现场业务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有关招聘事项,可登陆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查询,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我校门户网站,保证所留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
6.本公告由校(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122213。招聘工作由校(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0-83122648。
附件:
具体招聘岗位请查阅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网站链接:
审核人:程凯
职位类别:教育/培训
专业要求: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共党史
ww***.cn[点击查看]
单位简介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简介
一、历史沿革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前身为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党校,对外公开名称为广东革命干部学校,创办于1950年3月,1955年7月更名为中共中央第六中级党校,1956年10月更名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党的老一辈革命家方方、王首道、习仲勋等曾先后兼任校长。广东行政学院前身是广东行政管理干部学院,1990年1月更名为广东行政学院。2001年8月,省委、省政府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与广东行政学院合并,实行 “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校(院)的主要任务是:
主体班次培训:主要有省管干部进修班,县处级干部进修一班、二班,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二班、三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研修班,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修班、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进修班、县(市、区)委书记专题研讨班、党校系统(干部学院)骨干师资培训班等,同时承担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交赋的专题培训任务。公务员培训班次有:初任培训班、任职培训班、对口培训班次等。
科研资政:校(院)科研资政工作践行“为党献策”初心,全面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和智库建设;加强理论阐释宣传,推动学术研讨和交流,完善科研资政工作绩效管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中心等非编学术机构的平台作用,做好校(院)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干部短期培训:2012年校(院)干部继续教育学院更名为干部教育学院,主要承担干部短期培训任务,以省内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为主要培训对象,同时开展国(境)外有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培训。
国民学历教育:1993年,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经过30年的发展,目前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设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共96名,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88名,目前在校硕士研究生共229名。
三、机构设置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实行校(院)务委员会领导体制。现任常务副校(院)长张广宁,副校(院)长潘向阳、尹德慈,校(院)委委员伍俊斌、林盛根、刘朋。
校(院)内设机构有30个正处级单位,其中15个行政处室〔即校(院)办公室、联络指导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信息网络中心、进修部、培训一部、培训二部、研究生部、干部教育学院〕,15个教研部〔(即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管理学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法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政治学)教研部、党的建设教研部、文史教研部、中共党史教研部、应急管理教研部、决策咨询部、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学院)、校(院)刊编辑部、图书馆〕。
四、队伍状况
校(院)有在职教职工381人,其中行政后勤人员176人(其中参公160人,工勤16人),教学科研人员205人,博士130人,硕士147人。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59人,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65人。先后有20名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0人次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4人次获“广东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广东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家”称号,6人获“南粤优秀教师”称号。
五、校园设施
校(院)位于 “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广州市越秀区,校园环境幽雅,人文历史厚重,办学设施齐全,配套功能完善,可同时容纳千余人教学食宿。校区位于广州市建设大马路3号,面积100亩,建筑总面积13.5万多平方米。主体建筑和教学办公场所有党校大厦、公务员大楼、文体中心大楼等。图书馆建筑面积4500多平方米 ,拥有纸质图书44万册,建设了数字图书馆信息化系统,电子图书100万册,商业数字资源17种,自建数据库8个,以信息化助推教学科研发展。
六、回顾展望
回顾历史,激情澎湃。校(院)历经创办之初的艰难困苦,风雨岁月中的不懈探索和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发展,校(院)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综合实力大为提升、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省级党校(行政学院)。70多年来,校(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培训质量稳步提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校(院)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需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培训轮训党员干部、公务员和理论干部逐年迈上新台阶。
展望未来,信心百倍。校(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建设全国一流党校(行政学院)为目标,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改革兴校、从严治校,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努力开创校(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贡献党校力量。
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老师
联系电话:02083122166
电子邮箱:rsc@
传真:02083835024
公司地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邮编:5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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