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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职位:2025招聘
发布时间:2025-04-27
工作地点:武汉
信息来源: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7 15:37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武汉中国光谷核心地带,占地面积45.54万平方米,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汤逊湖畔,校园树木葱茏,环境优美。学校隶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全省唯一一所建筑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先后被批准为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牌院校、湖北省优质专科高职院校,2021年成功立项建设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A类)。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组织考核,岗位计划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网站(47***:91[点击查看])注册报名,每名应聘者只可报考1个岗位。 3.报名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应届在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在读证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业绩材料;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等;登记照等。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应于12月31日之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需笔试的岗位,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3的,学校可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笔试后根据考试难易程度、岗位要求等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免笔试岗位,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需笔试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课堂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时间共22分钟;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时间共12分钟。面试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考生总成绩达到75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对于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应聘人员总成绩。对于需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六、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网站(zj***.cn[点击查看])、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单位)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cn[点击查看])、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网站(zj***.cn[点击查看])、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单位)网站(ww***.cn[点击查看])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27-81326948(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68873726 027-81320037(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纪检监察办公室)
附件【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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