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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职位:2025招聘领军人物|紧缺人才|博士人才
发布时间:2025-04-30
工作地点:武汉
信息来源:江西师范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职位类型:全职
专业标签:教育学 仪器仪表 设计学
职位描述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满足学校用人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是湖北省唯一一所专门培养幼教人才的师范类院校。湖北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挂靠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学校现有10个学院和21个招生专业(方向),在校生10000余人。
学校是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被教育部认定为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优质省级基地、学前教育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获批湖北省新一轮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计划
学校2025年拟面向社会引进A类(领军人物)、B类(紧缺人才)、C类(博士)人才共计30名,应聘人员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方向须符合学校专业设置和发展需要。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引进条件
1.A类(领军人才)。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0岁。
2.B类(紧缺人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5岁。
3.C类(博士)。往届、应届毕业的优秀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岗位类别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025年招聘类别与成果认定标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待遇
说明:首聘期为6年。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学校将根据招聘计划和报名情况分批适时组织面试考核,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招聘系统()进行线上报名,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高中或同等学历(不含高中及同等学历阶段)以后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和学位查询范围内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4)报考岗位所需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如项目立项证明、论文检索收录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上述材料放置在一个PDF格式文件中上传至人事处招聘系统。
4.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需求,严格审查报名人员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重点审查其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与报考岗位之间的符合性,经用人部门审核后报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引才小组”)研究审议后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2)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即为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资格等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各类证件取得时间或认证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考核免笔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经“引才小组”审议后的人员进入面试。
1.A类(领军人才)
(1)采取开放式自由化面谈,考核小组考核应聘者的个人素养、业务能力、行业影响力等适岗能力,形成考核意见。
(2)考核结果采取定性评价,由考核小组投票确立。应聘者考核“通过”票数须达到半数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B类(紧缺人才)、C类(博士)
(1)采取教学试讲加专业答辩的考核方式进行。
(2)教学试讲采取模拟教学方式进行(无学生),时间15分钟。主要测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占面试成绩70%。
(3)专业答辩由考官现场提问,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理论功底、教育教学技能、课堂驾驭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等综合素质。综合评判打分,占面试成绩的30%。
(4)设置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等,由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另行发布公告。
八、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根据应聘者考核结果,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
(二)体检及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三甲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费用由应聘者自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三甲医院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体检合格且心理测试反馈无异常的,由学校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者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心理测试异常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择优递补。
九、公示
(一)确定拟聘人员。学校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二)公示。拟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20日内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入职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者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首页和人事处子网站为本次招聘公告、面试、考察、拟聘公示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893992
监督举报电话:027-87938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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