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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
职位:网络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5-05-22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20250522
2025-05-22
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开设工业机器人、无人机应用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等32个专业。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江苏省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宿迁市文明单位、宿迁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现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诚聘英才。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教育事业。
2.专业对口,有事业心和责任心,适应岗位,语言表达能力强。
3.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需求。
二、岗位及要求
序号 岗位 专业要求 人数 岗位条件 备注
1 网络工程师 计算机、网络工程等相关专业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负责学校数据中心、校园网络、网络安全等的管理与运维。 具有网络运维工作经历、具有软考“网络工程师”证书或华为PCIP数通认证者优先;
三、工作职责
首聘期内,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师德考核均合格,履行岗位基本职责,完成教职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年度综合考核达合格等级(入职不满一年,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四、薪酬福利
1.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技能大师)待遇由学校面议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宿迁市同等层次人才工资待遇标准,并提供一套二居室租住房。
2.硕士研究生,或第一学历为本科、在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技师,或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或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获得者,聘用3年内按本校中级职称工资标准(不低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兑现待遇,缴纳“五险一金”,并提供单间公寓租住;如第4年仍未能取得中级职称的,则按助教标准发放工资待遇。
3.本科生。实行一年见习期(根据实际工作表现缩短见习期),期满后按初定职称兑现相关待遇。
4.聘用人员享受宿迁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俗称“购房券”),目前标准为:博士(正高职称)30万元、硕士(副高职称)15万元、“双一流”本科10万元。
五、应聘流程
1.提交材料
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附个人近期免冠照片)电子扫描后打包压缩发送至人事处邮箱:zdjsxy@)。
2.考试方式及程序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均作为放弃应聘处理。
(1)本次招聘岗位采用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考核。
①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办法由学校制定,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的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入技能测试和面试的人员将在江苏泽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ww***.cn[点击查看])进行公布。
②技能测试办法由学校制定,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实践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③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专业理论水平、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面试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④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技能测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3.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及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中心组织实施。
对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
通过应聘流程人员,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在职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七、招聘政策咨询
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25828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00,14:00-17:00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学成路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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