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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职位:2026招聘43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6-07-0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6年第三批统一公开招聘43名工作人员公告

共计14个岗位,招 43人

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26-07-08

截止日期:2026-07-13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需求学科(供参考):
哲学, 法学与法律, 中国史, 世界史, 考古学及博物馆, 政治学, 社会学, 民族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数学, 物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药学, 化学, 生物与医药, 外国语言文学, 基础医学, 口腔医学, 临床医学, 生物学, 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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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学院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校董事会批准,我院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原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成立于2003年3月,是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鄂教发〔2003〕31号)、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4〕12号)设立,由湖北医药学院(原郧阳医学院)举办的具有独立事业法人地位的医学类高校独立学院。学院现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7000余人。

学院主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开设有五年制临床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和四年制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制药工程、养老服务管理、运动与公共健康等13个本科专业。2010年,学院本科专业全部通过了湖北省教育厅组织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2年,学院经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可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

在举办高校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举办高校委派为主、外聘教师为辅的方式,学院建设了一支学历、职称、年龄结构都比较合理的师资队伍。近五年,教师先后获批湖北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教学研究项目62项;获批湖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十堰市软科学等项目50余项。3名教师获聘省级人才(楚天学子)。

学院郧阳校区于2025年9月投入使用,地处汉江南岸,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位于十堰市郧阳区学府路67号,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交通便利,15分钟公交专线直达十堰东站(约9公里)、40分钟机场专线直达武当山机场(约32公里)、38分钟公交可达三堰校区(约19公里);距福银高速郧阳收费站约40公里、呼北高速郧阳南收费站约9公里。校门口设有公交站台(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郧阳校区站),已开通至十堰市主城区公交101路、165路(专线),至郧阳区城区公交65路A、郧阳11路。郧阳校区首期占地面积609.5亩、建筑面积210123㎡。校园融合谷地景观带,纵向延伸,形成分区明确,教学、生活、实训、运动、休闲五大功能兼备的高效布局。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中国独立学院50强”“湖北最具影响力民办高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用工形式

(一)招聘岗位计划: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6年第三批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聘用制。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确定于2026年3月退役的除外);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6.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4日8:00起至2026年7月13日17:00。所有报名时间以发送邮件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提交相关电子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发送至学院邮箱,邮箱地址:(点击查看),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具体报名材料目录及说明见《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6年第三批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材料目录及报名说明》(附件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或多岗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相关时间节点:年龄条件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应聘者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2)大学及以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学信网各阶段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岗位表》中要求党员的,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且附件4必填必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经学院研究决定,核减、取消或者保留岗位计划。

六、考试考核

教辅岗、辅导员、思政课专任教师岗考试考核采用“笔试 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公共基础课非思政教师岗、专业基础课教师岗采取“面试 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核,不设笔试。

(一)岗位Ⅰ(辅导员、思政教师、教辅)

1.笔试

(1)笔试内容。教辅、辅导员、思政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与岗位工作相关的知识和能力。

(2)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需求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如未达到1:3比例,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内容。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组织协调、分析与解决问题和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确保人岗适配。

(2)面试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小于1:3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面试将在笔试后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二)岗位Ⅱ(公共基础课非思政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

1.面试

(1)面试内容。采用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岗位适配度。

(2)面试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小于1:3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考生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能进入试讲环节。

2.试讲

(1)试讲内容。采用无学生模拟上课方式,内容为应聘岗位从事该门课程普通本科学生所学内容,具体内容自行选择,以完整讲授一个知识点为宜,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试讲不使用多媒体,不带教具,可带试讲提纲进入面试室。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讲授能力、教学互动能力及应变能力,综合评判其专业教学水平和能力。

(2)试讲成绩。试讲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公布。试讲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小于1:3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试讲将在面试后进行,试讲时间及地点在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三)总成绩

根据不同岗位考核方式,分别计算最终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1、岗位Ⅰ(教辅、辅导员、思政教师)(笔试 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2、岗位Ⅱ(基础课教师):总成绩=面试成绩×40% 试讲成绩×60%。

总成绩排名规则:如总成绩相同,教辅岗位、辅导员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专任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对应成绩仍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以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及最终总成绩,均通过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告,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七、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

(二)体检及心理测试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复检费由考生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三)考察工作由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在核查档案中,如发现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等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自愿放弃,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学院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学院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学院可根据同场次同岗位面试人员情况依次递补,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学院通知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拟聘用的人员与学院签订就业协议,凭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学院报到,按照岗位要求及学历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就业协议自动作废。

人员聘用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可递补人员,也可不递补,若递补则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官方网站(yh***.cn[点击查看])为本次招聘工作公告发布网站,有关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信息一律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719-8891116(郭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6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6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材料目录及报名说明.docx

附件3: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6年第三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4: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6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xlsx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2026年7月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yh***.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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