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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药品检验所

职位:检验业务和科研
发布时间:2026-07-0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2026年公开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全部有编 共计1个岗位,招 1人

全部有编

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26-07-08

截止日期:2026-08-05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

需求学科(供参考):
药学, 中药学

展开

公告详情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宁波市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所、宁波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药品(含药用辅料、包装材料与容器)、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的检验检测和洁净室测试工作,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以及药品、化妆品标准及检验方法的研究和制(修)订、标准物质的初选和协作标定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检验业务和科研 专技 1 1、从事药品检验业务与科研攻关工作;2、参与口岸药检所标准化建设;3、从事进口药品、中药材检验业务。 本科阶段专业:中药学(1008);研究生阶段专业:药学(0780、1007、1005)、中药学(0781、1008、1056);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1、年龄38周岁以下;2、具备较强英文书写与口语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涉外业务英语口语技术交流、英文报告撰写。

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6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7年2月28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6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6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线上、线下同步开展。

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8月5日(现场报名为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写附件《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真实性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经历证明、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英语水平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或扫描版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邮件命名为:药检所应聘 在编 岗位 姓名。上述材料纸质版须在面谈时一并提交。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面谈。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并电话或短信通知通过资格审查应聘人员。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根据博士研究生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谈考核直接确定招聘体检、考察对象。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谈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经历证明、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英语水平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

2、面谈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面谈考核应聘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水平、科学研究能力、英语综合水平和举止仪表等。面谈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谈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向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提出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落实回避制度。

(三)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C2楼;

E_MAIL:nbyjs_zp@

联系电话:0574-89283928(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联系人:胡老师、范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9844。

附件.doc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rs***.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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