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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省锦州市市属事业单位

职位:教师|研究中心思政课研发工作人员|招商科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6-09-09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职位描述
辽宁省锦州市市属事业单位2026年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共计2个岗位,招 2人

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26-09-08

截止日期:2026-09-16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

需求学科(供参考):
艺术学理论, 音乐与舞蹈学, 戏剧、戏曲、影视学, 美术与书法, 设计学, 海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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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实际,拟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26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包含2024年、2025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应聘博士研究生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5年9月9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生需在2026年9月9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或招聘岗位已明确不得报考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9月9日9:00至9月16日17: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络报名请将报名表、简历(附本科以来成绩单扫描件及简历中提及的必要证明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报名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报名岗位序号 姓名 最终学位(例:1张三博士)。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招聘单位对考核有具体要求的,从其约定),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核相关事宜,将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应聘人员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六)体检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确定为体检人员。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毕业生自负。

2.在拟聘人员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将根据考核人员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6-3127077、0416-5055239(工作日、工作时间)

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7日

附件【附件1.2026年锦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1).xlsx

附件【附件2.2026年锦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附件3.高校名单.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ww***.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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