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类别
1.领军人才
符合皖人才办〔2023〕5号文件认定的A层次、B层次和C层次人才。
2.拔尖人才
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授(或教授级高工),学术影响较大,业绩成果丰硕,工作能力突出,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②获得一类科研奖励(前5名),或二类二等(前3名)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3.博士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同时具有副高职称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
A类博士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5篇以上,其中SCI二区以上不少于1篇,或者SCI一区论文不少于3篇,或者专业顶刊1篇;人文社科发表二类以上期刊论文3篇以上);②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二类以上科研项目;③获得二类一等以上(前8名)、二等(前5名)科研奖励1项以上。
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业绩条件者。
B类博士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已正式出站的博士后;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发表二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以上);③主持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三类(不含厅级重点项目、企业委托项目)以上科研项目;④获得二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或二等(前5名)、三等(第1名)科研奖励1项以上。
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业绩条件者。
C类博士应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人文社科发表二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以上。
D类博士应为国内高校毕业,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仅限音乐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数学与统计学院招聘专业)。
4.行业企业人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技术骨干工作经历,并主持或参与(前5名)过本行业重大技术研发(攻关)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5.人才团队
由C层次以上领军人才领衔,以拔尖人才、博士或行业企业人才等为主体组成,具有相对稳定的团队合作机制,已取得良好合作成效和共同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在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已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二、引进待遇
宿州学院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待遇一览表
人才类别 |
购房 补贴 |
科研启动费 |
其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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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 |
A层次、 B层次、 C层次 |
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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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人才 |
135万元 |
理工科:60万元 人文社科:30万元 |
租房补贴2000元/月(三年),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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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A类 |
125万元 |
理工科:30万元 人文社科:20万元 |
三年内绩效工资享受副高待遇(未获评副教授者),其中经学术委员会认定优秀人才科研成果有重大突破的,三年内绩效工资享受教授待遇;租房补贴1500元/月(三年)。服务期内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 |
B类 |
105万元 |
理工科:25万元 人文社科:15万元 |
三年内绩效工资享受副高待遇;租房补贴1500元/月(三年)。服务期内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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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85万元 |
理工科:20万元 人文社科:10万元 |
三年内绩效工资享受副高待遇;租房补贴1500元/月(年限三年)。服务期内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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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
30万元 |
理工科:15万元 人文社科:5万元 |
三年内绩效工资享受副高待遇;租房补贴1500元/月(年限三年)。服务期内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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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团队 |
对引进的3人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除按照以上人才类别给予团队成员相应待遇外,另给予100-300万元的团队科研启动费,具体根据聘期目标任务设置情况“一事一议”。 |
注:1.领军人才可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薪酬方式,具体“一人一议”;2.高层次人才津贴根据学校《宿州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规定考核发放;3.除学校提供的待遇外,可以享受宿州市引进教授博士子女入学待遇;4.行业企业人才参照执行A类博士引进待遇;5.配偶需要安置的,人才类别应达到A类及以上,具体“一人一议”,仅限当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