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取“昌盛吉祥”之意,州域面积7.3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61万,战略地位重要、地缘优势明显、资源优势突出、文化底蕴深厚、产业基础坚实、发展环境优越。2024年地区生产总值2509亿元,居全疆第二,位列西北五省第八,规上企业增加值全疆第一,人均GDP全国第25位,落户世界500强企业19家、中国500强企业27家,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疆前列。近年来,昌吉州聚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州”战略,迫切需要与贵校在科研创新、人才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紧密合作联系,探索校地合作新模式,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反对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于引进范围:
(一)昌吉州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含正在试岗期的引进人才);
(二)受过刑事处罚、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五)曾作为昌吉州人才引进被解聘或昌吉州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职2年内的;
(六)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回避关系的岗位;
(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在此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待遇保障
(一)引进人才可免费入住100平米以上“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5年;因特殊情况无法入住且在昌吉州租房的,经州党委研究同意后,给予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租房补助,补助期3年。
(二)试用期考核合格且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的学费补贴;在昌吉州首次购房并落户,给予博士40万元、硕士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引进人才子女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医疗保健、配偶安置等方面需求,由州党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牵头统筹协调解决。
(四)进入线下面试环节人员来昌期间,由昌吉州统一保障食宿,并按最高3000元标准据实补贴往返交通费。
四、培养管理
(一)事业单位引进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的人才,由州党委组织部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在州直部门工作,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选派到国有企业或乡镇(街道)挂职锻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安排在对口行业单位重要岗位,教育和医疗等人才作为“双肩挑”型后备领导人才进行跟踪培养。试用期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职称后,博士聘用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硕士聘用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考核优秀的,博士可聘任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可聘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经2年重点培养后根据期满考核情况,聘任相应的管理岗位、专技岗位,也可按有关规定提拔至上一级领导职务或调任公务员。
(二)州属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按有关规定聘至相应岗位,享受企业薪酬待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博士聘任为总经理助理(相当于正科级),硕士聘任为企业部门副职或二级公司副总经理(相当于副科级);考核优秀的,博士可聘任为企业副总经理(相当于副县级),硕士可聘任为企业总经理助理(相当于正科级)。经2年重点培养后根据期满考核情况,按相应级别留任企业工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按有关规定转(调)任全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相应级别领导职务。
(三)引进人才统一由州党委组织部掌握并重点跟踪培养,由州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县市组织部部长直接联系。
五、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日10:00-14:00;16:00-19:30):0994-2321767、0994-221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