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五)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从事语文教学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学科须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同时,还需持有报考学科应具备的其他相关证书。
(六)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一致,且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成绩优良。
(七)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八)公开招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7.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