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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教育局

04-19 周五 08:30-10:00
东北师范大学
本部校区就业中心多功能厅(五)
宣讲会简介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概况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8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1985年3月开工建设,是全国首批14个国家级开发区之一,总人口50万,荣获ISO14000国家示范区、中国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示范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联合国绿色工业园区等称号,2019年8月,成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主阵地。依托母城烟台市地处山东半岛东部,濒临黄海、渤海,与辽东半岛及日本、韩国、朝鲜隔海相望,是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亚洲唯一的国际葡萄·葡萄酒城,连续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连续七届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城市,被世界银行评选为中国投资环境6个金牌城市之一。


截至2020年10月, 全区共有31所直属中小学校,在编教师2845人,在校学生44866人。其中19所小学,共有 1308名教师、24200名学生;10所初中,共有1002名教师、13003名学生;1所普通高中,共有 329 名教师、3837名学生;1所职业高中,共有 206名教师、3826名学生。民办学历学校2所,包括烟台爱华双语学校和耀华学校,共有3193名学生。国际学校1所,即烟台华圣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共有197名学生。民办培训机构154家。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50所(57处),在园幼儿17722人。公办及公办性质园8所(15处),在园幼儿3962人,公办率占比22.4%;普惠性民办园41所,在园幼儿园数12888人;普惠园在园幼儿16850人,普惠率占比95%。省级示范、一类园等优质园36所,占比达到72%。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拟设两个站点:东北师范大学站、鲁东大学站(以下简称:东师大站、鲁大站)。其中,东师大站设岗位13个,招聘计划共50个,具体详见附件1;鲁大站设岗位12个,招聘计划共30个,具体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每日在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官网公布审核通过专业。

      8.具有符合招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通用于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教师岗位,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9.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具有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岗位须具有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证书。

      10.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除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4月15日前取得。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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