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条件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七)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26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26日后出生);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学籍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现役军人;
(七)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八)定向委托培养的,以及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九)本县在编工作人员;
(十)近五年报考湘西州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职期满的人员;
(十一)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