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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市医药学校
职位:心理发展中心实习生
发布时间:2026-07-09
工作地点:上海
信息来源:上海交通大学
职位类型:兼职
专业标签:药学 社会学 心理学 教育学
职位描述
上海市医药学校招聘实习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09
截止日期 :2026-08-31
需求人数 :null
招聘网址 :null
简历投递邮箱 :h*****【登录】
招聘简章
上海市医药学校是一所培养中级医药专业人才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隶属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校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课程与教材改革实验特色学校、上海市文明校园、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因学校发展的需要,现公开招聘1名心理发展中心实习生。
一、岗位职责
1、协助专兼职心理老师开展学生个体与团体心理咨询的辅助工作,如预约登记、资料整理、咨询环境维护等;
2、协助策划、组织与执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3、协助指导学生志愿者开展工作;
4、协助处理学生心理问题的初步接报、信息登记与上报工作;
5、协助开展心理健康相关的教研、数据统计与文献整理工作;
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行政或辅助性事务。
二、任职要求
1. 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端正,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积极主动,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适应学校工作环境,服从工作安排。
2. 学历与专业要求
心理学、精神病学、社会工作、教育学(心理健康方向)等相关专业硕士研二、研三在读学生。
3. 知识与能力
掌握心理学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心理咨询基本伦理和流程;
具备一定的活动组织能力、文字撰写能力及基础的数据处理能力(如Excel、SPSS等);
有学生干部经历、学校心理中心助理、心理社团或其他心理健康相关志愿服务经验者优先。
4. 实习时间与要求
能够保证每周至少3天(或累计18小时)的实习时间,实习期不少于3个月,能连续实习一学期者优先;
需遵守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5. 其他
有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培训或证书(如中职或高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上海市心理辅导与服务能力证书等)者优先;
实习期间根据表现可出具实习证明或推荐信。如在实习期间表现优秀,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人力资源处
邮编:200135
联系邮箱:hrsps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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