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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公办学校

职位:2024招聘
发布时间:2024-08-18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闽南师范大学
职位类型:全职
专业标签:教育学 图书档案
职位描述
2024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8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在上半年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公办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现就2024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全市计划补充招聘新任教师142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其中,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cn[点击查看])上可查询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cn[点击查看])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福建就业网(ww***.cn[点击查看])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相关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  

4.报考的岗位要求的“师范专业”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5.报考的岗位如果要求“须具备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学经验”的,考生在资格审核时,应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学经验的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凭证等。  

三、招聘的对象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招聘对象:具备2024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含通过本设区市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考试的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2.报名时间:8月19日-8月25日17:30。  

3.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就业网(ww***.cn[点击查看])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  

4.资格审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于报名结束后登录福建就业网(ww***.cn[点击查看])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各报考人员条件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特别注意委托省考试专业知识考试类别必须符合该岗位的要求,报考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就业网(ww***.cn[点击查看])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申请加分人员请于报名期间(8月22日-8月23日)将所需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申请加分所需材料及办理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我局网站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材料  

1.准考证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附件2)、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3))。  

4.考生属于已就业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函。  

5.报考要求“须具备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学经验”岗位的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两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学经验的工作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

资格审核所提供的材料按序排放,复印件须面试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二)注意事项  

1.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意见不一致的,由教育部门商组织人事部门裁定。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2.报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因入围面试人员放弃而造成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笔试的方式进行,运用2024年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具体提供,笔试合格线为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各有关学校及各县(市、区)招聘岗位的具体考试形式、成绩占比等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线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三)考试成绩  

1.考试采用仅笔试的,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即综合成绩。  

2.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市直公办学校的岗位考试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日,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岗位考试成绩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日。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体检、考察、聘用。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 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面试成绩皆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确定体检对象。  

2. 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拟聘用教职员工的准入查询工作由拟聘用的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根据招聘单位(学校)隶属关系分别在泉州教育局网站或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聘用学校的,由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招聘单位及福建就业网(ww***.cn[点击查看])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拟对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进行咨询,请联系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岗位信息表》。  

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81630、22785162。

附件:

1.2024年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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