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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县事业单位

职位:2025招聘教师
发布时间:2025-03-14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职位类型:全职
专业标签:马克思主义 教育学
职位描述
2025年磐安县第二批教师公开招聘公告【21人】
来源 :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作者 : 研究生院 时间 : 2025-03-1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5年计划招聘编制内教师15名,雇员制教师6名。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要求等,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教师资格证要求:考生需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下同),以上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笔试前一日。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得低于报考岗位学段,学前教育岗位需提供幼儿园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普通高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

教师资格证相近限定:

科学:科学、物理、化学、生物、自然教师资格证;

社会:社会、历史、政治、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地理教师资格证;

信息:信息、计算机、信息技术教师资格证。

暂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高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和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录用后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期转正,录用后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5.户籍要求:心理健康教育岗位户籍不限,学前教育(男)、信息技术、职教中药、职教电气岗位放宽到金华市户籍(以2025年3月13日的户口为准),其它限磐安籍。普通高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所有岗位户籍不限。

磐安籍限定: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5年3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3)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说明为依据);

(4)2025年3月13日前本人在磐安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5)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5)种情形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三、其他报考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

2.普通高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相应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专业不限。

3.报考学前教育岗位,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专业不限,学历放宽到专科。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证明方可报考,其它证明无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委培生(定向生)、公务员、现役军人和本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事业单位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6)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纪检部门参与监督,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注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5年3月13日起至3月21日17:00止。

网址:zk***com[点击查看](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3月13日起至3月25日17:00止。

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25年3月13日起至3月26日17:00止。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50元。缴纳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请注意查询缴费是否完成。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核减或调整招聘计划。学前教育岗位核减名额在学前教育内进行调剂,职教岗位核减名额在职教内进行调剂。其他岗位核减的名额调剂到初中社会(限2个),其余核减名额作废。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五)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其中中小学教育岗位单独组卷,只含教育基础知识。根据考试机构供卷实际,初中和小学各学科的专业知识参照高中学科进行考试(高中学段没有的学科按照初中)。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纸质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同一试卷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

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总名额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其中,招聘计划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信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方式采用模拟上课、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三种形式。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1.中小学教育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2.学前教育岗位面试采用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3.信息技术岗位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4.其他岗位面试均采用模拟上课和结构化面试。

学前教育、信息技术岗位的技能测试内容见附件3。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合格分以下人员不予入围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最后一个名额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分、面试分的顺序确定。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学前教育岗位还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201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聘用签约

体检、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聘用时间为2025年8月,首聘服务期(含试用期)5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同自主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缺额递补

自主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须在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聘人员聘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报考人数、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体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与招聘相关的信息和参加各阶段考试考核的通知,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官网“教师公开招聘”板块(ww***.cn[点击查看])和磐教云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任一环节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岗位的处理。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5.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6.报考人员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反映。咨询电话:磐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9-84652137、84652802。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为:磐安县教育局审计监察科 0579-8465258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磐安县2025年第二批教师公开招聘计划

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磐安县2025年第二批教师公开招聘技能测试内容说明

原文链接:ww***.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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