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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化工大学
职位:2025招聘高层次人才
发布时间:2025-05-08
工作地点:其它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职位类型:全职
附件:沈阳化工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xls (34 KB)
专业标签:马克思主义
职位描述
沈阳化工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共计15个岗位,招 60人
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25-05-07
截止日期:2025-12-31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
所属省份:
辽宁
工作地点:
沈阳
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
栏目分类:
高校招聘辽宁高校辽宁科研
需求学科(供参考):
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力学机械工程数学物理学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统科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审计土木工程与土木水利哲学外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心理学政治学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公共管理学理论经济学科学技术史马克思主义理论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冶金工程林业工程药学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化工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和我单位人事处网站(rs***.cn[点击查看])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rczp@,请【点击下方 立即投递/投递简历 ,即刻进行职位报名】。网上报名时应明确填写申报岗位序号和岗位名称,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主题: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最高学历专业名称+最高学历毕业时间。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由学校组织进行,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术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人事处网站(rs***.cn[点击查看])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和我单位人事处网站(rs***.cn[点击查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化工大学所有。
报名邮箱:rczp@
报名咨询电话:024-89385615
纪律监督电话:024-89388312
附件:沈阳化工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沈阳化工大学
2025年4月2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rs***.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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